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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世健

澳門大學研究生院原院長

莫世健,澳門大學研究生院原院長。

人物經歷


莫世健曾在澳大利亞迪肯(Deakin)大學法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等校任教,於2005年至2011年間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2011年起擔任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並於2016年起任澳門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社會任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青島、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中國稅法(香港)協會理事;上海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人民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北京大學立法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香港WTO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人物事件


澳門大學研究生院原院長兼法學院教授莫世健,因2018年涉嫌在娛樂場所性侵一名另一大學的女學生,同年六月底被羈押受審。2019年2月15日,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莫世健強姦罪名不成立;第二嫌犯及第三嫌犯以從犯方式所觸犯的強姦罪和幫助之不作為罪不成立。檢察院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院日前經審理裁定,莫世健性侵罪成。
2021年1月14日,澳門當地中級法院合議庭審議后認為:根據已證事實,嫌犯莫世健的行為完全符合澳門《刑法典》第159條第2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對無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名。雖然檢察院沒有對嫌犯控以此項罪名,但是考慮到此項罪名與檢察院所控告的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一致,且法定刑罰明顯更輕,這種屬於法律適用的問題,上訴法院可以直接依職權予以改變,也並不導致對辯論原則的違反。第二嫌犯和第三嫌犯則構成《刑法典》第194條第1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幫助之不作為罪。
因此,中級法院合議庭以不同的理由裁定檢察院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判處莫世健6年徒刑,並向被害人支付10萬澳門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判處第二嫌犯5個月徒刑,緩刑3年;判處第三嫌犯30天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