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

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徠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是區委派出機關,為正處級,根據區委授權,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工作。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與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合署辦公。

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其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概況


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是楊浦區政府主管全區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人員編製


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等組織。
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行政編製37名。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內設機構正副職領導職數共15名。
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領導


顧登妹,黨工委書記,主持區教育工作黨委全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組織科、區學習辦、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卜健,黨工委副書記、局長,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在工作需要時,受委託,協助書記主持區教育工作黨委工作。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區教育督導室、區教育學院、區業餘大學。
吳巍,黨工委副書記、副局長,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宣傳工作;負責師德建設和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工作;分管從嚴治黨工作;分管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協助分管“兩新”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統戰工作、幹部審計工作。負責師資和人事、退休教師管理;負責終身教育、教育信息化、民辦教育、負責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分管:法制科、宣傳科、黨校、教育工會、團工委、人事科、區退休教工管理服務中心、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科、區社區學院、區教育信息中心、區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規範教育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
朱萍,副局長,負責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民防教育等工作。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分管:基礎教育科(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科普科)、德育室、區少科站、區少年宮。
張鷹,黨工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綜合治理、安全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學校穩定。負責學前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教育資產和基建、節能減排、綠化等工作。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分管:綜合治理辦公室(信訪辦)。托幼工作科、區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區托育服務指導中心)、區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區學校會計結算中心、區教育基建中心、區未保辦。
協助分管:規劃財務科。
吳群英,副局長,負責職業教育、基礎教育創新試驗區、依託高校合作辦學;負責語言文字等工作。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分管: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區語委辦。
協助分管:基礎教育科(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科普科)、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科、區教育督導室、區業餘大學。
王建平,二級調研員,負責區終身教育工作。分管區學習型城區建設。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協助分管: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科、區社區學院。
劉蘇群,四級調研員,借調市信訪辦駐京辦事處工作。
石松,黨工委委員、教育工會主席,負責教育工會工作。

主要職責


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制定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領導中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機關、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二)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思想政治建設,落實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做好教育系統黨的宣傳工作,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區委管理教育系統區管幹部;負責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免、教育、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退(離)休幹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務。
(四)加強師德建設和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五)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效途徑、活動方式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發展工作。
(六)負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面推進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七)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系統民主黨派等各方面統戰人士的作用。
(八)負責教育系統安全風險的防範和化解,維護學校穩定。
(九)領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支持群眾團體按照有關規定獨立開展工作。
(十)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和管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區屬學前教育、各級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開展基礎教育學業質量評價和監測,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依法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
(四)落實中小學、幼兒園等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按標準配備學校的技術裝備,負責區域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負責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科普、勞動教育以及國防教育等工作,統籌、指導學生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管理教師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優化隊伍結構。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招聘錄用和專業技術職務認定和評審等工作,制定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七)負責教育經費管理與監督。統籌管理教育事業費和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監督學校及其他教育單位教育經費的管理。負責教育國有資產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負責教育審計督查工作。
(八)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學校開展公共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和法治教育,監督、指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強民辦教育辦學規範管理。負責舉辦高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監管,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牽頭管理0-3歲托育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0-3歲托育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十)統籌、協調、指導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社區教育教學管理,促進終身教育工作發展。負責教育系統國際合作交流和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交流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部門設置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
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
(二)學前教育科
(三)義務教育科
徠(四)高中成職教科(現代教育服務科)
(五)計財校產科
(六)人事科
(七)組織科(老幹部科)
(八)宣傳科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