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文件
機要文件
機要文件是指標有“機密”密級的文件、簡報、講話材料,各種資料、報表、刊物,以文字、符號、圖形、聲、像等形式含有國家重要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的載體。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密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重要程度依次減輕,但都屬於絕對不可泄漏的。
紙質文件要注意防潮、防蟲、防火等等。但在信息化的當代,機要文件更多的是以電子媒介方式存儲的。因此保管人員必須具備優秀的信息素質,有能力應付來自網際網路或者內部的數據入侵。做好保密工作。由於機要文件都有一定的保密年限(特殊情況下除外)或者遇到戰亂、遷移、國家安全需要等。就不得不考慮文件的處理問題:紙質文件是在監管人員的監視下 由內部人員 用碎紙、焚燒或化學腐蝕方法銷毀。電子化文件則由專業的粉碎軟體粉碎(國際一般通用美國CIA執行標準)。使用的是完全不可逆的粉碎演演算法。或者在強磁強電壓下使存儲介質完全被格式化,達到銷毀效果。
對待機要文件,除了相關工作人員要注意文件的保密性,作為廣大的愛國百姓也應該加以重視,不受非法勢力的威脅或誘惑,堅決維護國家機密。
機要通信的密級標準,是機要通信的重要內容之一。制定和明確機要通信的密級標準,是機要通信正常進行的可靠保證。機要通信在解放初期被稱為機要交通。1952年11月7日政務院公布了“關於機要交通的組織與工作總則”文件,對機要交通的任務和實施規定做出了明確規定,使機要交通工作有了遵循的方針和依據。該文件中規定了對機要交通的密級劃分為兩類。即“密件”和“絕密”。
當時由於機要交通的業務不斷增長,客觀形勢發展趨勢反映出,機要文件增加是不可避免,但從檢查文件發現,其中確有相當一部分不應屬於機密文件。據當時幾個地區的估計,此類文件一般佔全部文件的15%左右。這就相當嚴重的影響和損害了真正機密文件的迅速安全傳遞。如其任其發展下去,機要交通就會變成第二個地方郵政,也就失去了機要交通工作的意義。
為此,中共中央為公廳在1954年5月5日批准了機要交通總局的暫時規定,發出通知:把黨政系統的秘密文件分類為三類,即“絕密”、“機密”、“秘密”。絕密和機密文件規定必須經由機要交通遞送,一般的秘密文件(即機關一般內部往來公文,函件和發至區、鄉的一般文件)可用掛號信件交地方郵政遞送,以免使機要交通負擔過重,反而損害黨的機密。這個規定的意義十分重大,從兩類分類三類,不只是數量上或名詞上的變動,也不單純為了求得和軍隊的文件分類一致,避免糾紛而規定的,其主要意義和秘密文件劃分為三類比劃分兩類更加合理,對保密工作更有利,以確保絕密,機密安全傳遞。保密的重點是一般放在“絕密”和“機密”文件上,這樣保密的目標就集中、明確。這就可以避免兩種偏向:一是把真正涉及到黨和國家的機密文件都看成一般的秘密文件。二是把機關中一般內部文件都看成機密,而實際上是忽視真正機密的偏向。兩種偏向對保密都不利。保密如果沒有重點,不分主次的想法和作法都是不對的。
1957年4月1日,郵電部接辦機要通信業務以後,仍按原機要交通總局所規定的機要函件分類標準執行,為“絕密”、“機密”、“秘密”三類適用,至今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