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善所(1582-1664):字元夫,號明谷,明朝貴州衛(今貴陽市)人。明神宗萬曆四十年(公元1612年)舉人。歷任河南西華、襄城教諭,南河知縣,岳州通判,河南南召知縣。時有河北諸賊來騷擾,他親冒矢石,誓死守城。明滅亡后,與吳中蕃等歸隱山林,清朝廷催他出來做官,終不就,清康熙三年去世,終年82歲。《黔詩紀略》錄其詩一首。
許善所
(1582-1664),字元夫,號明谷,明朝貴州衛(今貴陽市)人。
明神宗萬曆四十年(公元1612年)舉人。歷任河南西華、襄城教諭,南河知縣,岳州通判,河南南召知縣。時有河北諸賊來騷擾,他親冒矢石,誓死守城。后被劾歸。明亡后,與吳中蕃等歸隱山林,朝廷催他出來做官,終不就,清康熙三年去世,終年82歲。《黔詩紀略》錄其詩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