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杯
海河杯
天徠津市建設工程市級優質工程定名為“海河杯”獎,是天津市建築行業評選的市級建設工程質量最海河杯高榮譽獎,反映了獲獎施工企業較高的管理水平和項目管理人員較高的從業素質,是這些施工企業包括勞務分包企業參與建築市場競爭,提高企業信譽的重要依據。各區(縣)建築業協會參照《天津市建設工程“海河杯”獎評審辦法》的規定成立各區(縣)評審專家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業協會參照本辦法的規定成立市政工程專業評審專家組,報評委會批准后負責對相應範圍內申報的工程進行初評,擇優推薦“海河杯”工程。
(圖)“海河杯”獎盃
“海河杯”的創優和評優活動是在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支持下的行業行為。天津市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建協)負責組織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評審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海河杯”工程的創優和評優活動分為市、區兩級進行。區級評審是市級評審的基礎。“海河杯”工程每年評審一次,對獲得“海河杯”獎的企業予以表彰。“海河杯”工程的評審活動採用“兩評一審”制,即初評、複評和評審委員會最終監督審核。評審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申報“海河杯”工程的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和天津市市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現行規範及設計要求。獲獎工程應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為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強項目管理,促進建設工程質量提高
“海河杯”工程的創優活動按照“政府引導,行業推動,企業自願,市場激勵”的原則進行。
“海河杯”評審機構由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專家組組成。“海河杯”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圖)春華園住宅小區-2003年度“海河杯”稱號
評委會根據申報工程的具體情況,從本市設立的專家庫中選取、確定年度“海河杯”工程的初評專家組和複評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各自獨立評審並對評審結果負責。評審專家的評審活動實行輪換制和迴避制。
徠評審機構的任務:依照《天津市建設工程“海河杯”獎評審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天津市工程的專業特點,引導創優活動深入發展,為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服務;審核申報工程項目,組織檢查,完成年度評審和推薦國家級優質工程,抓好典型、樹立樣板、總結交流經驗;加強評審機構的自身建設,對評審專家進行業務指導和統一培訓,審定“海河杯”工程質量的評審標準。
凡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於上一年度竣工,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建設工程,符合以下條件的工程均可以進行申報:
一般條件:符合國家、天津市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及合法審批手續;施工現場管理必須參加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評比活動及達到文明施工管理標準的要求;執行建質管(2003)10號《天津市建築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創優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主體結構應達到規定要求;在施工過程中,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參加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發布活動或QC小組成果發布活動。
規模條件:
1、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住宅工程: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3000m2以上;住宅小區工程總面積在4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公共建築工程: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5000m2以上;工業建築工程(含單、多層工業廠房、變電、油氣站、倉儲和環保工程等):建築面積在10000m2以上或投資規模8000萬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礎設施工程:
(圖)靜海縣佳榮傢具展廳-2006年度“海河杯”稱號
其它未達到評審規模的工程屬於新型建築結構體系的建築物和構築物,設計新穎、技術先進,符合國家新型材料和建築節能;或質量水平高,社會效益好的標誌性、紀念性工程,經評委會同意也可獨立申報。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審範圍:
天津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建築工程;擴建或改建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備案手續不齊備的工程;使用國家或本市明令淘汰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衛生潔具和對環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上年度及其以前申報評審落選的工程;竣工后被隱蔽或因保密無法檢查的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工程;在申報或評審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或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
“海河杯”工程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申報;平行發包的工程或群體
(圖)靜海縣清華瑞景住宅小區-已參評“海河杯”
兩家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重點工程的,允許兩家施工企業聯合申報(不含總包、分包),申報單位必須提供以下資料:聯合體成員共同簽訂的投標協議書(複印件);聯合體成員與招標人共同簽署的工程承包合同書(複印件)。
建築面積在8000平米以上的公建工程,總承包單位可同時附帶申報2家企業作為參建單位,參建單位應具備如下條件:與總包企業(主承建單位或業主)簽訂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工作量的15%以上;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海河杯”標準;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申報。住宅工程不設參建單位獎。
“海河杯”工程的申報採取工程開工預申報和竣工后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天津市建設工程“海河杯”獎評審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範圍,擬參加申報的工程,應在工程開工之初將工程概況、創優計劃和措施等資料,向市建協登記。市建協建立工程創優檔案,同時按屬地原則移送區(專業)協會組織,並將有關情況報市建委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相關部門。“海河杯”工程的正式申報、評審和表彰,一般在當年3月份申報,4月份初評,9月份複評,年底進行表彰。具體時間以屆時通知為準。
“海河杯”工程是建設工程質量的綜合反映。“海河杯”工程的評審內容應涵蓋工程施工管理質量,建材、設備產品質量,施工操作質量,環境質量和工程實物質量等。參評"海河杯"的工程應達到結構優良、功能齊全、裝修裝飾精美、資料完整。評審要結合工程特點和設計使用功能的要求,主要評審以下五個方面:工程建設的合法性及施工管理技術文件;建築與結構工程(含結構、防水、裝飾裝修工程等);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含強電、弱電、防雷、接地、電梯等);建築設備安裝工程(含給排水、採暖、衛生器具、燃氣、通風、空調、消防及環保設備等);工程相關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所含分部工程有關檢測資料等。
賽區(專業)評審組負責“海河杯”工程的初評工作。根據申報工程數量,
(圖)益芳園住宅小區-天津市首屆“海河杯”稱號
評委會的最終審核按討論、質詢和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並在建築業協會網站上進行公示。
“海河杯”工程的評審內容和評審方法,均應在年度評審前研究制定,報評委會批准后執行,並同時通知參評單位,使評審工作公開、透明。因特殊情況需修改或補充評審內容和方法的亦應按上述程序辦理。
海河杯”獎級的設置包括:“金獎海河杯”、“海河杯”兩級。“金獎海河杯”
(圖)“海河杯”證書
(一)、授予工程總承包、主要承建單位(包括按規定獨立申報的業主單位)“海河杯”和證書;
(二)、授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建單位相應獎項證書;
(三)、授予獲獎工程項目部的項目經理相應獎項榮譽證書,作為個人業績考核依據。
“海河杯”工程的獎盃、證書按照一項工程一杯一證,向申報單位頒發(正本)。聯合申報海河杯獎的工程可按一項工程二杯二證頒發(正本),向符合申報項目的參建單位頒發副本。為鼓勵企業積極創優,創優業績納入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管理,作為資質升級和市場投標的業績參考。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賄賂。有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取銷其申報參評資格。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收取禮品、禮金,評審期間不得與申報單位私下接觸。有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直至取銷其參加評審工作資格。評審機構及評審人員要接受被評單位和公眾監督。評審人員要對評審本企業的工程進行迴避,對工程的評審結果,評審人員不得自行提前對外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獎盃、證書。在結果公布之前,不得以獲海河杯工程的榮譽進行宣傳。評審結果公布后,發現嚴重質量問題,經核實取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盃和證書,並向主管部門備案。
天津市公路信息網 http://www.tjsz.org.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