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水

悶水

悶水,舊時雲南景頗族地區裁判案件的一種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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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通常用以判斷較大、較複雜的案件,如盜牛、土地糾紛等。在一方懷疑,一方否認時,便請來山官董薩(巫師)主持悶水裁決。在裁決儀式舉行之前,當事人雙方請求各自親友資助,各籌集牛20—30頭,送至山官家代管,然後由董薩占卜決定舉行悶水的時間和地點。屆時雙方親友均到場,群眾也多來圍觀,由山官主持,把兩根竹竿插入小河或池塘深水處,經董薩念咒語后,原告與被告各沿一根竹竿潛入水底,誰悶不住,先露出水面者為敗訴,全部牛隻判歸勝者。裁決后,不管勝敗,都得各給山官牛一頭作報酬。勝者即當場殺一頭牛祭鬼和分給大家共餐,還把贏得的牛隻分數頭給親友,表示對親友幫助的感謝。這種裁決根本無法合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