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收制度”的簡稱。國家制定的土地稅收法令和土地稅徵收辦法的總稱。
是國家向納稅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稅的法律依據和工作規範。主要由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率、
減免稅、納稅期限、徵收形式和違章處理等內容組成。
履畝而稅是中國古代實行按田畝面積徵收賦稅的制度。簡稱“稅畝”。《春秋》記
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初稅畝”。稅畝即履畝而稅,語出《
公羊傳》:“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左傳》、《轂梁傳》也都提到“初稅畝”。
西周後期,農民勤於私田,怠於公作,使有的國君和封建領主不得不“去公田”,舍“籍而不稅”法,轉而向農民徵收私田生產物。
魯國首先採取按畝徵稅的辦法,改變了過去以農民助耕公田所獲作為財源的舊制度,承認了土地私有權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