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社會學

宏觀社會學

宏觀社會學(macrosociology),表徵社會學研究角度的一個範疇。又稱巨型社會學。與微觀社會學或小型社會學相對而言,側重研究社會整體、社會和各個子系統、社會組織、社會制度、社會流動、社區、社會變遷等大、中型社會現象,探討大、中型的社會結構。這類研究通常稱為社會的宏觀分析,或宏觀角度的分析。有些社會學家把對社會的微觀分析比喻為“細胞分析”,宏觀的結構分析則稱為“骨骼分析”。

宏觀與微觀的劃分


法國社會學家G.D.古爾維奇對宏觀社會學和微觀社會學的劃分作了較為詳盡的論述。他認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整體社會現象”。“整體社會現象”包括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社會生活的強大推動力。“整體社會現象”作為“社會現實”的表現,既可以作“垂直的”也可以作“水平的”研究和劃分。在垂直的即縱向的研究方面,他把社會現實分為10個層次,並構成他認為的“深度社會學”的內容。在水平的即橫向的研究方面,他把社會現實分為三種類型,即“社交形態”或小社會學類型、局部群體類型、社會階級及總體社會類型。研究第一種類型的是微觀社會學;研究第二、第三種類型的是宏觀社會學。他強調宏觀社會學與微觀社會學的一致性,兩者在社會學把握“整體社會現象”上是互相補充的。

宏觀與微觀的關係


關於社會學的宏觀和微觀的劃分,明顯地受到宏觀物理學和微觀物理學劃分的啟發和影響,但不像物理學中那樣嚴格,而且劃分的標準也不同。在社會學中,宏觀現象和微觀現象的區分沒有十分嚴格的界限。宏觀社會學側重於社會結構理論,微觀社會學則側重於有關互動和行為的人際理論。有些社會現象如群體,既有微觀的群體,又有宏觀的群體,既可以對它作微觀的研究,又可以對它作宏觀的分析。甚至像社會結構這種歷來認為屬於宏觀範圍的社會現象,在現代結構理論中,也可以既作宏觀的分析,又作微觀的研究,如宏觀結構主義與微觀結構主義(見西方社會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