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是1884年5月11日李鴻章與福祿諾簽訂的條約。主要是: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該條約承認了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且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等。
1884年4月,法國海軍中校福祿諾向清政府提出五點議和條件,傳統派很聰明地繞過光緒皇帝直接把這些條件傳給了慈禧。慈禧立刻表示同意,下達了密旨給李鴻章,讓他直接與福祿諾談判,在沒有接到光緒帝“上諭”的情況下,李鴻章最終於5月11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結束了第一階段的戰爭。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的主要內容是:
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
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
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
本約簽訂后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
1.
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
2.
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
3.
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
4.
本約簽訂后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