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諱

廟諱

《魏書·崔玄伯傳》:“崔玄伯,清河 東武城 人也,名犯 高祖 廟諱。”《舊唐書·韋貫之傳》:“韋貫之 本名 純,以 憲宗(李純)廟諱,遂以字稱。”

介紹


封建時代稱皇帝父祖的名諱
新五代史·職方考》:“鎮州 故曰 成德軍,梁 初以‘成’音犯廟諱,改曰 武順。”按,“成”與 梁太祖 父 朱誠 之名諧音。

避君諱


各個朝代在位的君主必須避諱;已故的君主七世之內也須避諱,叫做避“廟諱”。其類別大致有:改姓氏、改名字、改地名、改官名、改物名、改書名、改干支名、改方藥名、改常語。
在封建時代,不避諱是要判刑的:“諸上書若奏事,誤犯宗廟諱者,杖八十;口誤及余文書誤犯者,笞五十。即為名字觸犯者,徒三年。”(《唐律疏議》卷十《職制篇》)金代醫學家張元素二十七歲時參加經義進士考試,就是因為試卷中用字“犯廟諱”而落第的。明清時期,因犯君諱而引起文字之禍,甚至無辜遭戮的,也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