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由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納稅方法。

辦理情況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義務人: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等。
年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稅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