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提單
電子提單
電子提單,是指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傳遞的有關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數據生成的無紙“提單”。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傳遞一系列按一定的規則組合而成的電子數據並憑密碼進行流轉,一方面加速了單證的流轉,同時也防止了利用傳統提單進行海運欺詐的行為,是“有紙貿易”向“無紙貿易”演變的重要內容。
電子提單不同於傳統提單,它是無紙單證,即按照一定規則組合而成的電子數據。各有關當事人憑密碼通過EDI進行電子提單相關數據的流轉,既解決了因傳統提單晚於船舶到達目的港,不便於收貨人提取貨物的問題,又具有一定的交易安全性,因而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INCOTERMS 1990、INCOTERMS 2000和UCP500明確允許使用電子提單。1990年在國際海事委員會第34屆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該規則可以由當事人協議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也通過了《199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1997年,我國交通部頒布了《國際海上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管理辦法》,為我國有關電子提單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相關依據。
1、電子提單的法律適用。電子提單規則規定,強制調整傳統提單的國際公約或國內法同樣適用於電子提單。
2、電子提單的書面形式。根據電子提單規則的規定,應當將在電腦存儲器中存儲的,可以以人類語言在電腦屏幕上顯示,或者由電腦列印出來的電子數據視為書面形式。
3、運輸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使用電子提單時,只需將特定的運輸合同條款和條件轉化為電子數據進行傳輸。
4、密碼。各持有人持有不同的密碼,該密碼不得轉讓。各個持有人和承運人應當各自保持密碼的安全性。
5、交付貨物。承運人應將貨物的預期交付地點和日期通知給有關的密碼持有人,由密碼持有人指定收貨人。
6、要求籤發書面提單的選擇。根據電子提單規則的規定,在交貨前的任何時候,密碼持有人有權選擇向承運人索取書面提單,承運人也有權選擇向持有人簽發書面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