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華

走私團伙頭目

林春華,1998年開始查處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是由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中央紀委牽頭指揮查處的新中國成立以來走私額最大、涉及執法監管部門人員最多的一起嚴重經濟犯罪案件,號稱20世紀的“世紀大案”。

人物經歷


林春華是湛江走私團伙頭目中最典型的暴發戶。他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但膽子大,腦袋靈,走私貨物捨得下大本錢。林春華團伙在湛江註冊成立8家公司,專門從事成品油走私。為了圓其“油王”之夢,林春華先後投人上億元承包碼頭,購置了4艘載重量1000-1500噸不等的油輪,實現了運輸、碼頭、倉儲、銷售走私油料的配套經營。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林春華團伙共走私成品油974160噸,案值19.5億元,偷逃進口環節稅達4.44億元,其走私數量佔了湛江地區成品油走私總量的 85%。

涉案

1998年9月,由中央紀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在中共廣東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奔赴湛江開展查案工作。到1999年5月,基本查清了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的案情。以李深、林春華、陳勵生等人為首的走私團伙,從1996年初至1998年9月,大肆走私汽車、鋼材、成品油等貨物,案值達110 億元,偷逃國家稅收62億元。在辦案期間,工作組收繳扣押涉案人員的贓款贓物及不動產約47億元。在政策的感召下,海關、港務、商檢等部門和單位先後有163人主動投案自首交代問題,交出違法違紀金額1587萬元。此案共逮捕走私分子及涉案公職人員130餘人,先後於1999年6月初和9月初兩次公開審判共80人。走私團伙頭目李深、張椅、林春華、鄧崇安,湛江海關原關長曹秀康、原調查處處長朱向成被依法判處死刑;湛江市原市委書記陳同慶、原副市長楊婚青,茂名海關原關長楊洪中,湛江邊防分局原局長鄧野及原政委陳恩,走私團伙頭目和骨幹陳勵生、姜連生、李勇、林柏青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走私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涉案的200多名公職人員也受到了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的查處,在國內外產生了強烈的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