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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毅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特警大隊原隊長

賀毅,男,曾任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特警大隊大隊長。因在查案中刑訊逼供當事人齊曉暉並致殘,事發后被免職。

簡介


在法庭上,賀毅當庭認罪,並請求“法院寬大處理,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
在庭審辯護當中,賀毅的辯護律師指出,賀毅在公安工作中一向表現良好,對齊曉暉實施刑訊逼供是得到領導授意,請求齊曉暉原諒,同時請求法院在量刑中從輕處理。

起訴書


據東安縣人民檢察院《湘東檢刑訴【2011】67號》起訴書指控:
2007年6月26日晚上7時許,被告人賀毅召集零陵區公安分局特警大隊的民警和協警開會,對戴威平、齊曉暉、唐芳芳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一案的審訊工作進行了安排和分工,蔡昭群(另案處理)和曾晴負責審訊齊曉暉。
會後,曾晴等人將齊曉暉帶至特警大隊辦公樓4樓402房間進行審訊。過了一段時間,被告人賀毅和呂志偉也來到402房間參與對齊曉暉的審訊。在審訊過程中,齊曉暉陳述自己沒有偽造居民身份證的犯罪事實。為了取得齊曉暉的口供,被告人賀毅要人將齊曉暉吊起來,巡特警大隊協警呂志偉、羅靖和實習生潘煒等人將齊曉暉的雙手銬住,然後用一根環形鐵鏈穿過手銬掛在房頂的電風扇掛鉤上將齊曉暉吊起,齊曉暉腳尖點地站在地上,被告人賀毅等人繼續審訊齊曉暉。
齊曉暉被銬、吊起來后,還是不承認自己有偽造居民身份證的犯罪事實,呂志偉、羅靖、實習生潘煒等人兩次將吊齊曉暉的鐵鏈升高,齊曉暉只能以腳尖點地。最後,在齊曉暉承認了自己有偽造居民身份證后才被放下來。齊曉暉因被銬、吊導致雙手受傷,其傷勢經司法醫學鑒定已構成輕傷且九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