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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頭市原規劃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
劉礴
包頭市原規劃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
劉礴,男,1967年8月生,漢族,大學,中共黨員,曾任包頭市規劃局副局長。任包頭市規劃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
2019年3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曾任包頭市規劃技術中心主任。
2010年9月28日任包頭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曾任包頭市規劃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
2019年3月28日,包頭市原規劃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劉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包頭市紀委對其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烏蘭察布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進行監察調查。
經查,劉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款,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在國家工作人員與行賄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促使行受賄行為得以實現,涉嫌介紹賄賂罪。
劉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