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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興偉

遼寧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宋興偉,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21年5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宋興偉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5.08--1992.10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處工作人員
1992.10--1994.09 遼寧省鐵嶺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4.09--1997.02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副處長
1997.02--1999.02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副處長
1999.02--2000.01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處長
2000.01--2003.08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
2003.08--2009.10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09.10—2021.01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廳級)。

任免信息


2021年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免去宋興偉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9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逮捕決定

2021年3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正廳級)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3月30日,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罪對宋興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被“雙開”。

提起公訴

2021年5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興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興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