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凝時間

水泥拌合至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

凝結時間分為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初凝時間為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開始失去塑性所需的時間。終凝時間從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完全失去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水泥凝結時間在施工中有重要意義,初凝時間不宜過短,終凝時間不宜過長。硅酸鹽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390min;普通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600min。水泥初凝時間不合要求,該水泥報廢;終凝時間不合要求,視為不合格。

內容簡介


技術要求
硅酸鹽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390min(6.5小時).
普通硅酸鹽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10h
混凝土的初凝和終凝時間由所使用水泥的初、終凝時間來決定,這不是一個固定的時間,可以通過使用外加劑來調節初、終凝時間,例如使用早強劑、速凝劑、緩凝劑等。有時候要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在混凝土裡面加入外加劑控制初凝時候來滿足工程需要。
水泥試驗條件規定如下:
試驗室溫度應為17~25℃,相對濕度大於50%;養護箱溫度為20±1℃;水泥試樣、標準砂、拌和水及試模的溫度均應與試驗室溫度相同;試驗用水須為潔凈的淡水。
(1)國家標準規定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一般為1~3h;終凝時間不得遲於12h,一般為5~8h。
(2)測試方法是在水泥中加入標準稠度的用水量,製成凈漿試模,由加水時起,至凝結時間以測定儀的試針沉入凈漿中距底板4mm±1mm的時間為初凝時間,至終凝試針沉入凈漿中不超過0.5mm的時間為終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