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為江西省主管國稅工作的國家稅務總局直屬機構(正廳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目前,江西省每年財政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國稅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2018年6月15日,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新的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局情簡介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實行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的工作機制。江西省國稅局內設行政機構14個,直屬行政單位1個,直屬事業單位5個;下轄11個設區市局,4個副處級國稅局和99個正科級縣(市、區)局,222個副科級農村稅務分局。全省國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6164人,其中:在職人員11557人,離退休人員4607人;共產黨員9698人,占幹部職工總人數的60%。負責徵收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消費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

機構設置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為正廳級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省局機關內設14個行政處(室),下設1個直屬局,5個直屬事業單位;下轄11個設區市局,115個基層全職能國家稅務局。
辦公室是省局主管日常政務、文秘和機關財務的職能部門。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胡立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德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正遜
黨組成員、副局長:溫亞涌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國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姚慧玲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劉英懷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張建平
一級巡視員:王顯和、胥敏鋒、黃中根
二級巡視員:冷報德、董國珍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