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衛生局
武漢市衛生局
武漢市衛生局是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衛生應急的職責。
2.增加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2.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的職責。
(三)劃出、下放和取消的職責
1.將市衛生局的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化妝品、保健品執法管理職責划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職業危害申報、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職責划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將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許可和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職責划入市環境保護局。
4.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交給市醫學會。
5.將化學品毒性鑒定交給所屬事業單位。
6.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衛生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衛生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和《武漢市衛生局政務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特編製本指南。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衛生信息範圍參見《武漢市衛生局政務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信息公開內容。公開權利人可以在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市衛生局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衛生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武漢市衛生局公眾信息網站,
2、武漢市衛生局行政許可處
3、新聞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衛生信息生成后,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后15個工作日。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衛生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武漢市衛生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岸區京漢大道952號;
辦公時間:9:00-11:30,14:40-17:00;
周一至周五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武漢市衛生局政務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第五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現場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機構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司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市衛生局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北路20號;,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協助制定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文件;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市級衛生經費管理及全市衛生事業綜合效益評價;負責監督市屬衛生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三)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制訂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負責全民健康教育。
(四)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相關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管理采供血機構,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活動。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訂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七)制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負責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和崗位設置;承擔全市醫學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協調組織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申報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擬訂全市醫學科技和重點專學科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雙邊、多邊交流合作;承擔全市衛生援外工作。
(十二)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由市級財政供給的保健、優診、離休人員的公費醫療及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子女的互助醫療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制訂全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計劃,進行法制和職業道德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局系統精神文明、衛生文化和行風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局管班子和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局屬單位的黨政管理、紀檢監察、統戰、群團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組織部(統戰部、離退休幹部處)
(三)財務處
(四)衛生人力資源處
(五)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處
(六)中醫管理處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市衛生應急辦公室)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九)醫政處(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
(十)科技與對外交流合作處
(十一)農村衛生管理處
(十二)武漢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十三)武漢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四)武漢市保健醫療委員會辦公室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黨務綜合處、武裝部)、工會、團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置。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製為72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標準,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的監管,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大道9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