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其他人;

基本介紹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其他人;
(六)第(五)項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非永久性居民:有資格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