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常務會議

縣政府常務會議

政府常務會議作為縣政府集體議事決策性會議,一般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原則上採取每月例會制,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開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決定並召集。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組織,會務工作由政府辦公室負責。

參會範圍


出席範圍

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其他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列席範圍: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監察局長、法制辦主任,議題涉及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總值班室、研究室、督查室、網管中心主要負責人。

特邀範圍

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必要時可邀請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相關領導出席,會議還可邀請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主任出席。

記者邀請

政府常務會議根據需要安排記者負責會議的新聞報道。

請假程序

縣政府副縣長、縣長助理、其他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不能參加會議的,需向縣長請假;議題涉及部門參會的必須是主要負責同志,如不能參會必須向政府辦公室主任請假,並由辦公室匯總後向縣長報告。

議題確定


確定原則
1、傳達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指示、決定,討論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涉及縣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項;
3、需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的事項;
4、縣政府制定和公布的重大決定、令等重要文件;
5、縣政府主要領導認為其它需經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包括分管領導職責內無法解決的事項)。
確定程序
1、縣長、分管縣長、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
2、確定議題主要責任部門,由主要責任部門草擬議題彙報材料。
3、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主要責任部門(涉及多個部門要召集所涉及部門)對議題進行認真討論,達成一致,並提出明確可行意見或解決辦法,分管領導和所涉及部門負責人對意見進行認可簽署。若有不同意見要平行報告。
4、屬規範性文件需縣政府法制辦依法依規修訂後方可上會。
5、上會議題報請縣政府主要領導確定。
(三)會務準備
發會議通知
縣政府主要領導確定會議時間和會議議題后,政府辦發會議通知。一般採取書面通知,緊急情況可電話通知。
落實會議材料以及與會部門名單
政府總值班室負責與彙報部門聯繫,落實與會部門參會人員名單和彙報材料,確定材料份數,整理裝袋。會議材料需至少提前一天發送給與會成員。
落實會場
縣政府常務會議室作為縣政府常務會議指定的專用會議場所,由總值班室安排。

會場服務


(一)總值班室提前將參會領導及相關部門座位標牌擺放好,分發好會議材料。
(二)總值班室負責簽到,在會議開始時將與會人員簽到單送至會議主持人。對未到人員及時催到。
(三)總值班室負責安排專人做會議記錄。主要領導的講話可作錄音。記錄領導同志講話要詳細、完整、準確,力求忠實於原義。
(四)行政科負責會議室衛生及茶水供應。
(五)網管中心負責會標製作、音響調試及與會人發言擴音。
(六)實行候會制度。如會議有多個議題需要討論,實行候會制,即參加會議的部門負責人只參加與之相關的議題,未涉及議題問題負責人在縣政府接待室候會,不得遠離。

會中紀律


(一)按要求參會,不得遲到、早退。
(二)參會人員禁止頻繁出入。
(三)手機關閉或調為振動。
(四)集中精力開會,認真思考,虛心聽取別人意見,儘可能發表言簡意賅的個人成熟意見,吃透會議最後決定精神實質。

會後落實


整理會議記錄,草擬紀要
負責會議記錄的人員要認真記錄會議內容。會後即草擬會議紀要,經主任審核後送涉及分管領導閱,再由縣長或常務副縣長簽發。
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會議需要落實的重要決定事項,由有關單位按會議要求落實,督查室負責督辦。
會議資料歸檔
及時匯總整理會議資料(一般包括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單、彙報材料、會議記錄整理稿、會議紀要原稿及簽發稿等),登記造冊,年終集中移交文書科存檔。
新聞報道事項
對宜於公開報道的事項,應及時報道,涉及重大內容的新聞稿需報請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后發稿。
會議保密事項
縣政府常務會議
縣政府常務會議
在會議紀要未正式下發以前,原則上不得擅自將會議內容對外傳播(新聞報道除外)。涉密或不宜公開的內容,遵守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