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支配
政治支配
政治支配,又譯政治控制。政治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而運用政治權力、政治制度和政治規範等政治手段對個人或團體政治行為的控制。它是統治階級實行政治統治的主要形式。
政治支配是政治統治的主要形式之一,統治當局藉此使社會成員的行為符合其規範和目的。統治當局實施政治支配的直接後盾是自己掌握的國家機器,尤其是軍隊、警察、監獄等暴力機器。政治支配存在於所有階級社會中,是維持社會政治生活的必要手段。它不僅是統治敵對階級所必需的,也是調整本階級內部的政治關係所必需的。
政治支配因主體的不同,支配的方式和效果也不同。從支配的主體看,政治支配主要有階級的、政府的、政黨的、領袖的等類型。從其基本手段看,政治支配可分為權力性政治支配、制度性政治支配和法律性政治支配。不管什麼類型的政治支配,它都具有普遍性、強制性、有效性的特點:①社會的政治生活具有極大的普遍性,任何人都處於一定的政治生活中,而社會的政治生活必然要有相應的規範,以制約每個人的政治行為。每個人必然要接受一定的政治支配,並作為每個公民實際上的政治義務。②政治支配所憑藉的主要是政治權力和政治規範,而政治權力和政治規範都帶有潛在的強制性,它們迫使人們不得不接受約束。人們可能出於政治認同而自願接受某種政治支配,但沒有這種政治認同,人們也不得不接受一定的政治支配。③政治支配具有潛在的強制性,並總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支配,它直接地對人們的政治行為產生重要的影響。
政治支配的主體和客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團體,支配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①領導,即政治主體對群眾政治生活的導向;②組織,即政治主體對權力、職責、任務進行最佳的配置;③協調,即政治主體在各部門和各有關成員之間的分工合作和協調一致;④動員,即政治主體對群眾的一系列鼓勵和鼓動;⑤溝通,即政治主體與支配對象之間的相互交流;⑥剝奪公民的政治權利,使違反統治當局制定的政治規範和政治目的的人失去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和選舉等權利;⑦監禁,即剝奪破壞政治秩序者的人身自由;⑧規定公民的政治義務和政治責任,使公民無條件地服從統治當局;⑨處以極刑,剝奪嚴重危害政治統治的極端分子的性命;⑩任免,對維護統治秩序的人們委以工作職務和政治職務,反之,對違犯統治秩序者予以撤職查辦;監督,通過各種途徑督察公民的政治行為;灌輸,即教育公民,使其產生對政治當局的服從意識和認同感;其他形形色色的獎懲手段,如嘉獎、處分、晉陞、降職、赦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