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甘肅省司法廳是甘肅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甘肅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甘肅省司法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所設立。
廳黨委書記:謝又生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韓世峰
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甘孝禮
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賈永宏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馬寶明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焦旭紅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何雯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李嘉樹
廳一級巡視員:曾施霖
廳一級巡視員:牛興全
廳二級巡視員:劉曉麗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強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省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實施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省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和民族語言譯本。負責市州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省直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州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省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省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執法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省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省政府行政訴訟和以省政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省政府法律事務諮詢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警車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
(十四)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依法治省辦日常事務。
2.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及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
3.法治調研處,開展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依法治省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省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計劃建議。組織全面依法治省建設有關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4.法治督察局,負責擬訂全省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審核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組織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牽頭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推動落實工作。
5.立法一處,負責全省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組織開展相應政府規章清理和立法后評估。承辦相應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法計劃編製工作。
6.立法二處,負責全省經濟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
7.立法三處,負責省政府、省委辦公廳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州政府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省直部門規範性備案審查,承辦省司法廳規範性文件審查,指導、監督全省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省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實施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
8.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9.行政複議與應訴處,承辦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省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省司法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10.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負責全省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省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負責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11.政府法律事務處,負責省政府作出的行政決策、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減行行政合同、合作協議(民事協議)等重大法律事項的合法審查。協助省政府對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框架設計和相關法律文書等組織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審核。承辦省政府常務會擬決策議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12.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省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省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13.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省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
14.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省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公證、司法鑒定和仲裁機構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現場審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編製全省司法鑒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15.律師工作處,監督、管理全省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律師行業協會工作。擬訂全省律師機構發展規劃及師、律師機構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律師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核准、執業許可、變更登記和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黨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16.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複審、報批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省法律職業人員入取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17.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物資裝備、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18.科技與信息化工作處(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工作。負責“12348”法網、“數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體系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協助推進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平台建設工作。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規劃、預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應急事件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救援。
19.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省屬監獄戒毒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考核、任免和調配工作。負責協管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指導、監督全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全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全系統人民警察招錄及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20.組織宣傳處,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全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擔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政治巡察工作。
21.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22.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製10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部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政治部及內設機構、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機關工會處級領導職數)。
(一)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保留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行政編製37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
(三)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后,原省法律援助中心同時核銷。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