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察使

廉察使

廉察使,使職名。光宅元年(684年),左,右肅政台每年秋季所發之使,以四十八條糾察州縣,中宗神龍元年(705年)廢。金朝主管廉訪檢察的官員。地方官員上告冤獄等事,多由朝廷派遣廉察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