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

結業

結業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jiéyè,指完成學習或訓練任務而又達不到畢業要求。或者是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區別


結業證書
結業證書
這三種情況都屬於學籍管理中對已註冊學生在校完成學習的不同規定。
具體的要求每個學校均有所不同,以學校的學籍管理規定為準。以本科學習為例:
畢業
1、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計劃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結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
(二)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肄業
3、不能完成學習,中途需要退學的學生,學滿一學年者,發給肄業證書。

學歷問題


教育部回復
本科結業按專科畢業、專科結業按中專畢業對待。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結業生學歷問題的批複
(2001年5月24日)
教學廳函[2001]3號
《北京師範大學關於給張欣然換髮大專畢業證書的請示》(師發字[2001]21號)收悉。經研究,現將高等學校結業生學歷等有關問題批複如下
高等學校結業生,是指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但其中有一至二門課程(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不及格者。結業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后可按學校的規定補考,補考合格由學校換髮畢業證書。1980年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資待遇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民發(1980)39號、(80)勞總薪字136號、(80)財事字271號、(80)教計字287號]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結業生的工資,按照同期同層次的畢業生低定一級,其見習期臨時工資也相應的降低。按當時的工資標準,低定一級即本科結業按專科畢業、專科結業按中專畢業對待。
普通高等學校的結業生,就業由學校推薦,單位錄用時可同畢業生一樣由學校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本科結業生具有報考研究生資格,也可以報考專科起點的本科修讀第二學歷。
請按上述精神處理相關問題。

專升本


經教育部確認,本科結業生可直接報考遠程專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