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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藝術

概念

建築藝術徠是以建築的工程技術為基礎的一種造型藝術,主要是通過空間實體的造型和結構安排、相關藝術的結合、與自然環境的關係等發揮審美功能;通過合理的實用功能和先進的技術手段顯示其藝術價值。

基本解釋


建築藝術,是一種立體藝術形式。是通過建築群體組織、建築物的形體、平面布置、立面形式、內外空間組織、結構造型,即建築的構圖、比例、尺度、色彩、質感和空間感,以及建築的裝飾、繪畫、雕刻、花紋、庭園、傢具陳設等多方面的考慮和處理所形成的一種綜合性藝術。

詳細解釋


廣義建築藝術作為生活藝術與文藝有根本性質的不同;而在狹義建築藝術即形式美的層面,與文藝又有相同相通的共性。

廣義建築藝術

建築藝術是建築有別於一般技術工程和構築物的本質屬性和本質特徵;其藝術性在於綜合性、形象性和多樣性,以及職業特點、創作設計和形式風格上,貫徹在功能適用、技術合理和形象美觀的統籌運營的全過程。如是,廣義建築藝術就是全部建築資源的總和,建築藝術=建築,建築=建築藝術,兩者同義,兩個詞可以通用和互換,“藝術”二字可省去也可保留。或者說,建築藝術是全方位和全維度的全息理念,是“全境界建築藝術”。在這裡,功能、技術和藝術三者:僅有功能,叫做功能主義;僅有技術,叫做結構主義;僅在視覺造型上做表面文章,“視覺體積表演”,叫做形式主義或“唯美主義”;唯有三者有機圓滿結合,才是完整的建築藝術和建築學。建築工作的方針和建築設計的原則是“適用、經濟、美觀”。

狹義建築藝術

狹義建築藝術,指建築物的形象美觀,即形式美,體量造型,空間組合、構圖、立面形式和建築表達。在這個層面上,可以暫時不涉及功能和技術的內容。換個說法:廣義建築藝術涵蓋功能、技術的“硬體”和形象造型的“軟體”,而狹義建築藝術單指形象造型的“軟體”,即設計技巧、手法和語言。這些,應該說是關於建築藝術的廣義和狹義的兩種含意和定義。建築藝術是藝術工程、實用藝術,生活藝術。《北京憲章》寫道:“建築學與更廣闊的世界的辯證關係最終集中在建築的空間組合與形式的創造上。……建築學的任務就是綜合社會的、經濟的、技術的因素,為人的發展創造三維形式和合適的空間。”

種類


在人類誕生之前,萬物皆生活在自然界中。當人類出現之後,為棲身而搭建窩棚,挖掘洞穴,成為人類史上最初的建築。經過數萬年的發展進步,人類對建築的要求也遠遠超越了最初的需求。建築藝術的類別複雜而繁多。從使用的角度來分類,有住宅建築、生產建築、文化建築、園林建築、紀念性建築、陵墓建築、宗教建築等;從使用的建築材料來分類,有木結構建築、磚石建築、鋼筋水泥建築、鋼木建築等;從民族風格上來分類,有中國式、日本式、伊斯蘭式、義大利式、英吉利式、俄羅斯式等;從時代風格上來分類,可以分為古希臘式、古羅馬式、哥特式、文藝復興式、古典主義式等。
建築藝術形象具有特殊的反映社會生活、精神面貌和經濟基礎的功能。歷代建築藝術與它所處的歷史時代、地理氣候、民族文化和生活習俗密切相關,同時受到材料、結構、施工技術的制約。由於中西方文化差異,中西方建築從材料、空間布局、建築的發展上同樣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西方各民族流傳下來的主要建築多半為供養神的廟堂,如希臘神殿、伊斯蘭建築、哥特式教堂等。而中國大都是宮殿建築,即供世上活著的君主們所居住的場所。

特性


建築藝術是指按照美的規律,運用建築獨特的藝術語言,使建築形象具有文化價值和審美價值,具有象徵性和形式美,體現出民族性和時代感。建築藝術具有以下特性:
1.建築的雙重性
建築既是物質的,又是精神的,具有雙重性。這是建築與其它藝術門類的顯著區別。
建築是實用與審美相結合的產物。其它藝術形式,美的追求可以是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而建築卻必須和實用聯繫在一起。建築一方面具有物質性使用功能,居住、工作或公共交往等:另一方面,它又要滿足人們對美的渴望,給人以美好形象。所以建築不是純粹物質的,必須用美的形象來感染人。也非純粹精神性產品。它有直接的功利和實用目的。
建築是技術和藝術相結合的產物。義大利現代著名建築師奈維認為,建築是一個技術與藝術的綜合體。美國現代著名建築師賴特認為,建築是用結構來表達思想的科學性的藝術。優秀的建築不僅要建築師去設計,還要由能工巧匠將它建造出來。
建築的精神屬性具有層次性,它建立在物質性的基礎上。最低層次:與物質功能緊密相關,體現為安全感和舒適感。中間層次:重在“悅目”,體現為美的形象,一般稱之為美觀。最高層次:重在“賞心”,要求創造出某種情緒氛圍,表現出一種有傾向性的情趣,富有表情和感染力,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靈。
2.建築藝術的表現性
任何一種建築都具有自己的建築形象。這就是通過各種空間、結構、造型來體現建築。古往今來,許多優秀的建築匠師巧妙地運用了空間、形、線、色彩、質感、光影等表現手段,創造了許多優美的建築形象,給人以精神上的享受。建築是表現性藝術。它不要求描述事件情節和人物性格,而是通過創造某種情緒氛圍,激發欣賞者相應的情感。其所表現的情感形式具有抽象性。
3.建築藝術的社會性
建築,是一個歷史時期社會文明的象徵,是當時一段社會生活的縮影。建築與人類生活的密切聯繫,其藝術表現力與人類文化有著深刻的對應關係。不同文化圈的人群會有不同的建築觀念,不同的建築藝術手法、趣味;不同地域、民族、階級,不同時代,建築藝術作品都有不同的面貌,反映出深刻的文化內涵。傑出的建築藝術作品都是文化的最鮮明、最深刻也是最長久的體現。一是建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建築形式,不同的地區,由於氣候、地理、文化等條件的不同形成建築形式的地域差別;同一民族,由於地域條件的不同,建築形式也不一樣。二是建築的歷史性和時代性。不同歷史時期的建築形態,具有較大的差別。

語言表現


1.面
面是表達建築藝術的基本單位。建築中的面,一是作為片狀形式而獨立存在:一是作為體的表面,表現體的形狀及表面形式。面的不同形狀及其不同的處理方式給人不同的心理感受。建築的面具有造型藝術的圖案美,要運用建築形式美法則創造性的加以處理。如希臘帕提農神廟、五台山佛光寺大殿的主立面。
建築是由各種構成要素如牆、門、窗、台基、屋頂等組成的。這些構成要素具有一定的形狀、大小、色彩和質感,而形狀又可抽象為點、線、面、體,建築形式美法則表述了點、線、面、體以及色彩和質感的普遍組合規律。如:變化與統一、主體與從屬、對比與微差、均衡與穩定、韻律與節奏、比例與尺度、對位與呼應等,以及虛實、明暗、色彩、材料、質感。建築形式美法則是隨著時代發展的。為了適應建築發展的需要,人們總是不斷地探索這些法則,注入新的內容。傳統的構圖原理一般只限於從形式本身探索美的問題,具有局限性。因此現代許多建築師從人的生理機制、行為、心理、美學、語言、符號學等方面來研究建築創作所必須遵循的準則。儘管這些研究還處於探索階段,但無疑會對建築形式美法則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2.體
體是三次元的空間造型,在空間中實際佔有位置,有長、寬、高三維尺度,從任何角度都可觀看。體在建築中的應用最為直觀,人們所感受到的建築是體的表現形式。對建築來說,體比面的處理更重要。體包括體形和體量,體形和體量是建築給人的第一印象,其處理也需要遵循建築形式美法則。
建築體形組合豐富多樣。不同體形的自身特徵,不同組合體形的外在形式,都為建築的表達增加了表現語言。如中國嵩岳寺塔體形高聳,層層屋檐形成許多水平線,輪廓飽滿而富有張力。而法國巴黎聖母院,體形高聳,一味瘦高,突出升騰之勢。
體量的的巨大是建築與其它造型藝術的顯著區別。有些建築的面、體形都很簡單,主要靠體量的呈現。體量的巨大顯示其藝術性格。體量的巨大不是絕對的,適宜才是重要的。如埃及金字塔巨大體量帶來震撼,而中國園林中的建築則注重較小體量,體現親切感。
3.空間
空間徠是建築獨有的藝術語言,具有巨大的情緒感染力。“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中國先哲老子智慧地表達了空間與實體的辯證關係。即人們建房、立圍牆、蓋屋頂,而真正實用的卻是空的部分:圍牆、屋頂為“有”,而真正有價值的卻是“無”的空間;“有”是手段,“無”才是目的。建築空間是人們為了滿足生產或生活的需要,運用各種建築要素與形式,所構成的內部空間與外部空間的統稱。它包括牆、地面、屋頂、門窗等圍成建築的內部空間,以及建築物與周圍環境中的樹木、山巒、水面、街道、廣場等形成建築的外部空間。不同的空間特點,會產生不同的情緒效果。巧妙地處理空間的形狀、比例、大小、方向、開敝、封閉、明暗,使建築藝術顯出連續性的豐富空間感受。
4.群體組合
建築群體常常是由若干幢建築擺在一起,擺脫偶然性而表現出一種內在聯繫和必然的組合群。建築群體中各個建築的體量、高度、地位有層次、有節奏;建築形體之間彼此呼應,相互制約;外部空間既完整統一又相互聯繫,從而構成完整體系:內部空間和外部空間相互交織穿插,和諧共處於一體。一系列不同的建築、空間、順序的出現,使人的情緒發生一系列的變化,獲得整體的享受。建築群體的藝術感染力,比起某一個單獨的建築單體來得更加強烈、更加深刻。中國的傳統建築尤其重視群體組合。
環境藝術是人與周圍的人類居住環境相互作用的藝術。建築從誕生之日起,便是作為人的環境出現的,它就是環境藝術。任何建築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都處於一定的客觀環境之中。建築藝術是環境藝術的主體,是環境藝術的主要載體的體現者。建築環境是一個融時間、空間、自然、人文、建築和相關門類藝術於一體的綜合性系統工程。建築與環境雕塑、環境繪畫、建築小品、工藝美術、書法甚至文學以及傢具、地毯、燈具組合在一起;還與山、水、樹、石及它們的形、體、光、色、聲、味所組成的自然環境,歷史、鄉土、民俗等人文環境高度的有機組合,由建築藝術統率並協調,產生巨大的整體藝術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