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和宗教關係的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及推薦使用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城市民族、宗教關係。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有關慶典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對宗教院校建設的指導,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後備人才。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
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指導州、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監督檢查處
經濟發展處
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處
文化宣傳處
教育科技處
示範創建處
宗教業務一處
宗教業務二處
宗教業務三處
宗教業務四處
財務處
機關黨委(人事處)
民族宗教工作隊(研究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
雲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
雲南省少數民族語文指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雲南省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雲南民族博物館
《今日民族》雜誌社
雲南民族出版社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招待所
雲南省佛教協會
雲南佛學院
雲南省伊斯蘭教協會
雲南道教協會
雲南省天主教愛國會
昆明伊斯蘭教經學院
雲南基督教神學院
雲南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
2021年4月,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直屬機關委員會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