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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訓

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劉承訓,男,1938年11月出生於江西省贛州市,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

人物簡介


1938年11月,劉承訓出生於江西省贛州市,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

經歷


1959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1983年取得會計師資格,1987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1993年取得高級審計師資格。1987年3月任湖南省審計廳外資運用審計處副處長(主持工作),1992年3月任法制處處長。是第六、七屆湖南省政協委員。1995年10月和2001年3月連續兩屆被聘任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1984年至2002年,在《湖南審計》雜誌上發表論文及評論文章共22篇。其中“審計文書規範講座”共連載了九篇,為配合全省審計文書規範化工作的開展,起到了良好的輔導作用。1988年,擔任主審並撰寫的《世界銀行第二期農村信貸項目湖南省執行情況審計報告》,在當年世界銀行專家組對中國提交的80餘份審計報告中抽查的19份審計報告進行評審時,與審計署提交的工業信貸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報告,同時被評為僅有的兩份A等審計報告。
1989年12月,劉承訓受審計署的派遣,赴印度專項考察國家外債項目審計工作。在任湖南省審計廳法制處處長期間,曾指導沅陵縣審計局的審計行政訴訟案件,由一審敗訴取得二審勝訴,維護了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主持制定並在全省審計機關推行審計文書的規範化,這項工作在全國審計法制工作會上受到了審計署領導的肯定。
1989年湖南省政協全會期間,結合自己經管全省利用世界銀行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審計工作所掌握的實際情況,向大會提交了題為《有關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安排好世界銀行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還本付息資金》的提案,財政廳認為這對全省及有關各級政府在編製財政預算時,是一個很好的提醒,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在第二年的省政協提案工作報告中得到了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