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銀行
解決農民儲存糧食難題的機構
“糧食銀行”,為解決農民儲存糧食的難題,通過“糧食銀行”提供的免費存儲服務,農民把糧食存入“糧食銀行”后,不僅安全放心,而且較好地解決了農家日常糧食儲藏保管等方面不科學和佔地等問題,從而構建了糧食系統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有效載體。
統種統購、烘乾存儲、存取自由、保價增值。
堅持“儲糧於民,儲糧備荒、存糧自願、取糧自由、為儲戶保密、按照糧權不變、時間不限、落價保底、漲價順價”的原則,全力為農民、種糧大戶等服務。在未來的發展中,糧食銀行通過提供糧食利息的制度,可以在平衡貧困區糧食豐收歉收年的同時,激勵農戶投入勞作,在解決慈善問題方面有重要意義。
目前現行的辦法有隨行就市付現款,按收購數量及車數分檔獎勵;代收代儲,活期結算付款;免費代收代儲,制定了收購暫行辦法和收購合同,更有效保障了農戶的種糧積極性。同時,農民還可以憑藉《糧食存摺》可以在消費網點隨時兌換自己需要的成品糧油、食品等,既滿足了農民的消費需要,又提高了他們的生活質量,推進了我市糧食產業化經營。
通過基地“大流轉、小承包”的經營模式、“四統一”(統一品種,統一農資,統一植保,統一烘乾收購)的管理模式,以“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發展的新模式----糧食銀行。
“糧食銀行”是一種採取市場化運作,吸收農民手中餘糧“儲蓄”,“儲戶”可憑“存摺”隨時提取、購糧、折現的新型糧食經營業態。農戶走進糧食銀行,就好像走進了商業銀行的儲蓄所,只不過存取的內容從現金變成了糧食。而“糧食銀行”所承擔的,則是代農儲糧、代農加工和品種兌換的功能。
“糧食銀行”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存取自由。“糧食銀行”存取時間通常為一年,其間糧權不變,可以隨時提取存糧或兌現。
二是保值增值。農民存糧后可以直接提取現金,也可以根據市場價格變化隨時進行結算。如果市場價格上漲,就按上漲價格結算,糧價下跌時可按照存入量兌換等值的糧油產品。
三是與便民連鎖店聯網,兌換方便。農民憑“存摺”可到糧食系統開設的“糧油超市”兌換不同品種的糧油或其他商品。
有效改善了農村人居環境。實施新農村建設后,農民逐步入住公寓房,“糧食銀行”讓家家戶戶設囤儲糧成為歷史。通過專業統一的烘乾設備,“糧食銀行”有效降低了單戶農民曬糧時的人力支出。這一方式還有效地增加了農民收入——正常年份,糧食剛上市是糧價最低的時候,受儲存條件的制約,單個農民往往在上市之初就把糧食賣光,自己吃糧時又到市場上去高價購買。而存入“糧食銀行”后,將在一年內不再增加口糧方面的支出。
從糧食主管部門角度看,集中儲糧有利於及時控制和掌握社會儲糧情況,而作為“糧食銀行”經營者,可以“借雞下蛋”,在糧食貿易、加工和周轉中獲得增值效益,可謂“皆大歡喜”。
更為重要的是,“糧食銀行”統一烘乾、統一加工、統一儲存的專業優勢,節約了大量的糧食資源。國家糧食局2006年的農村儲糧抽樣調查顯示:由於儲糧設施簡陋,方法不科學,我國農戶儲糧損耗驚人,損失率在8%到10%,每年糧食損失量高達150億至500億公斤。這一數字相當於有著“北大倉”之稱的黑龍江墾區糧食總產量的1.5倍至2倍,摺合金額高達180億至240億元人民幣。以此測算,僅吳江一地,年儲糧損失高達1.5萬噸,相當於2萬畝耕地的產量。隨著“糧食銀行”儲量的不斷提高,將很大程度上減少糧食資源的浪費。
糧食銀行
① 節省了農民一家一戶儲糧過程中不科學的保存產生損失;
② 解決了糧價波動的顧慮;
③ 解決了曬糧的後顧之憂;
④ 提高糧食產業經營效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
⑤ 加速耕田向大戶集約,遏制拋荒、雙改單等現象,促進農業生產持續性發展;
⑥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⑦ 減少公司庫存流動資金的需要。
2014年5月份,雲南、廣西、湖南、安徽等各省及其所轄各市、縣,密集召開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布置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其中,一種以“糧食銀行”名義向售糧農戶和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也首次納入風險排查範圍,主要由各地糧食局、公安部門等負責。
隨後,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融辦就下發《“糧食銀行”等名義涉嫌非法集資風險的通知》,提示新型非法集資活動風險。上述天津濱海新區通知指出,“近期,審計署在金融審計中發現,個別企業以為農民提供糧食儲存、銷售和兌換服務等名義設立‘糧食銀行’而向售糧農戶和其他社會人員進行非法集資,假借公益之名誤導群眾,欺騙性和隱蔽性更強,社會危害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