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競速
殘奧會比賽項目
輪椅競速在1964年東京殘奧會上首次成為殘奧會比賽項目,男、女選手都可以參加60米競速比賽。此後,輪椅競速成為殘疾人體育運動中令人振奮的比賽項目,同時也提高了大眾對於輪椅選手的關注。
殘奧會的輪椅競速項目有嚴格的分級制度:按照運動員的運動能力和傷殘等級分為T51、T52、T53、T54四級,其中T54級運動員是傷殘程度最輕的。
在輪椅競速比賽中,運動員必須使用特製的輪椅在田徑跑道上進行比賽,這個特製的輪椅就是競速輪椅,競速輪椅至少必須有兩個大輪子和一個小輪子,包括充氣輪胎在內大輪子直徑最大不得超過70厘米,小輪子直徑最大不得超過50厘米,為了使輪椅不易翻車,競速輪椅的后兩輪必須呈八字形,此外,輪椅椅子的主體距離地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不允許有任何用於驅動輪椅的機械裝置或槓桿,只能靠運動員驅動輪子或轉動搖把前進。比賽中輪椅競速運動員還需佩戴安全頭盔、專用手套、風鏡等。發令前,小輪子的最外沿切線不得超過起跑線內沿,到達終點時,以小輪子的輪轂最外沿切線觸及終點線內沿停表。
在輪椅競速比賽中,和其他級別的脊髓損傷運動員相比,由於T54級運動員是傷殘程度最輕的。他們可以運用腰部力量帶動上體尤其是手臂動作,因此他們對輪椅驅動輪的作用力距離是最長的,身體上下起伏的動作幅度也是最大的,作用力距離長,有利於運動員充分發揮出手臂的力量,身體動作幅度大,使得運動員可以利用身體起伏獲得重力加速度,增加手臂向下驅輪的力量。長作用力距離,大的動作幅度為運動員獲得更大的速度創造了有利條件,這也使得T54級的比賽顯得更加的緊張,激烈,更具觀賞性。
在輪椅競速中,運動員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小身體正面所受到的空氣阻力以最大的速度前進常常會將頭埋到與椅子同樣的高度,使得頭、胸、腰、臀處於與地面平行的水平面上,在埋頭的同時,為了保證行進方向不偏離規定的賽道,每划行一段距離后,運動員必須抬頭辨識一下方向,確定方向之後再迅速的埋下頭繼續驅輪前行。
輪椅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