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

督學

徠督學,漢語詞語,可做名詞或動詞。拼音是dū xué,釋義是舊時主管教育的部門中負責視察、監督學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學政或督學使者的簡稱。出自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

基本解釋


[supervisor;educational inspector]舊時主管教育的部門中負責視察、監督學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學政或督學使者的簡稱。
音樂督學。
1、名詞,意指就是負責教育行政機關中視察、監督學校工作的人員。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評價教育工作的人。從行政層面劃分,督學包括國家督學和地方督學。從職業屬性劃分,督學又分為專職督學、兼職督學、特邀督學。
2、動詞。依據教育法律法規對下級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評價。例:督導室既督學,又督政。

引證解釋


1.學政的別名。
民國后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及學校的專員亦稱“督學”。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二·王祭酒》:“吾郡歷城明翰林王公敕,字雲芝,成化甲辰進士及第第三人……官河南、四川督學。”
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墓誌銘》:“公(袁可立子袁樞)實出於潘母。美儀觀,多大略。年十二入州庠,見賞於督學何公應瑞。”
《儒林外史》第八回:“蘧公子道:‘家君做縣令時,晚生尚幼,相隨敝門伯范老先生在山東督學幕中讀書。’”沙汀《防空》:“但那成為談笑中心的督學馬上玩著眼勢,意思是要大家讓他本人來說明一切。”
2.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余督學閩中時徠,一生以導人誣告,戍邊。”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三:“乾隆壬午,吳修撰鴻督學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