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明

全國模範檢察官,2014年度法治人物

陳永明,男,1977年6月出生,漢族,浙江省寧海縣人,1999年7月畢業於西安交通大學人文學院經濟法系;2003年7月至今,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現任公訴一處副處長。

2014年12月4日,全國首個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與中央電視台共同主辦的“憲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頒獎典禮中,陳永明當選最具網路影響力的法治人物,成為全國檢察機關惟一獲此殊榮的檢察官,也是浙江惟一獲此殊榮者。

人物簡歷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 西安交通大學人文學院經濟法系就讀
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 西安交通大學任教
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 西安交通大學人文學院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就讀
2003年7月至今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現任公訴一處副處長。

辦案經歷


陳永明從事檢察公訴工作十一年,主辦各類刑事案件250餘件,其中有170多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作為副處長審批把關案件300餘件,無一錯案,無涉法涉訴信訪或其他司法行為被投訴。在工作中始終保持一股堅韌不拔的韌勁、攻堅克難的虎勁,對待工作從不推脫,現已成長為寧波地區辦理大要案的領頭人。
他成功辦理了中紀委督辦的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本案系建國以來提起公訴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原紹興市副市長謝衛星受賄案、原寧波市公安局副局長賀富昌受賄案等重大疑難且有較大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柳立國、卜慶峰等20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本案系全國首例特大“地溝油”制售案,社會主流媒體對本案辦理高度關注,央視更是對五天庭審進行了現場直播,本案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評為“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優秀案例,並先後被最高法、最高檢確定為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指導性案例),徐丹故意殺人案(“白骨案”)等在全省乃至全國廣為關注和熱議,且被中央、省、市各級媒體深入報道的敏感案件;熊偉人集資詐騙案(涉案往來資金約2萬億,認定詐騙金額11億多),王曉依詐騙案等一批存在較強訴訟風險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楊傳斌等37人、馮寶龍等50人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一批涉案人員多、罪名多、牽涉面廣的涉黑案件。辦案時注重分析案件證據、深挖犯罪細節、加強法律監督,成功追訴罪犯十餘名,其中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人。

主要成就


2005年、2008、2009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授予嘉獎;2009年至2012年,連續四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三等功;2007年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二等功;2012年,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員會授予全省政法系統百佳辦案能手稱號;201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予檢察官最高榮譽稱號——“全國模範檢察官”。
2014年12月4日,是全國首個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由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與中央電視台共同主辦的“憲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頒獎禮隆重播出,2014年度法治人物一一揭曉。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檢察官陳永明獲得網路最佳人氣獎。
“他關心大家的廚房,他潔凈眾人的餐桌。他查辦全國首例特大‘地溝油’制售案,案件審理大快人心。他是陳永明——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這是頒獎禮上陳永明檢察官的頒獎詞。陳永明檢察官當選最具網路影響力的法治人物,成為全國檢察機關惟一獲此殊榮的檢察官。現年37歲的陳永明是寧波市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從事檢察工作11年來,一直在公訴崗位,主辦各類刑事大案240餘件,其中17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審批案件200餘件,獲得眾多榮譽。2014年4月,他榮獲檢察機關個人最高榮譽———“全國模範檢察官”稱號。
他曾成功辦理過建國以來提起全國檢察機關公訴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總涉案金額2.8億餘元;以柳立國為首,集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和零售等流程於一體的全國首例特大“地溝油”制售案等一批重大疑難且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並成功追訴了鄒海洪搶劫、盜竊案等20餘件大案,彰顯了法律的尊嚴,維護了公平正義。
在全國首個憲法日,作為一名人民檢察官,站在CCTV法治人物頒獎台上的陳永明百感交集。他用“高富帥”解讀了他熱愛的公訴人職業:“高,就是要有很高的專業素養、專業水平;富,就是要有豐富的證據意識;帥,他認為公訴人要帥氣,無論口頭表達,還是撰寫的起訴書都要帥!”

母校情結


陳永明在頒獎禮上向校友、主持人路一鳴說到:“我也是西安交通大學畢業的。”陳永明,西安交大人文學院經濟法學系本科、經濟法學專業碩士畢業。
陳永明的碩士生導師、人文學院王宏波教授聽聞消息,表示由衷地高興。他說,陳永明在校學習時勤奮用功,思維敏捷,對母校感情深厚。他畢業后努力工作,不忘初衷,站在了中國年度法治人物的領獎台上,實至名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