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是應對標準和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標準條款


應對標準和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定;
a) 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更新,並重新審批;
c) 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 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 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易於識別;
f) 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做出標識,並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如須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

程序舉例


一、文件收發處理程序
公文辦理包括登記、分辦、批辦、承辦、催辦、擬稿、審核、簽發、繕印、用印、傳遞、歸檔、銷毀等程序。公文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統一。公文由總經理辦統一收發、分辦、傳遞、用印、立卷和歸檔。
(一)收文處理
1、對收到的各級各類外來的公司文件,由公司總經理辦秘書負責收拆、登記、初審、送簽、清退和保管;總經理的收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簽收;公司領導的親自收件,一律交收件人親自處理;
2、對公司的收文要進行詳細登記《來文處理箋》,主要包括來文機關、來文標題、送簽領導、擬辦意見等。
3、對需要辦理的公文,由公司總經理辦填寫《來文處理箋》,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后,送總經理簽批。總經理辦按照總經理的批示做好辦理工作,要求各部門均實行公文催辦制度,負責辦理公文的人員,對自己經手處理的公文,應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下文,轉辦要及時,催辦有結果,防止積壓誤事。
4、對只需閱知的公文,由公司總經理辦填寫《來文處理箋》,送總經理、副總經理及有關人員閱知;
5、各部門或個人對承辦的公文,必須認真負責,按規定期限迅速辦理,不得拖延積壓;
6、總經理辦負責收集國家、相關行業法規以及最新版本的標準,統一編號,裝訂成冊,分發至相關部門使用;
7、公文辦完后,應根據文書立卷、歸檔的有關規定,及時將公文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當年文件應於第二年第二季度移交完畢,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應當存檔的公文;
8、沒有存查必要的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准,由總經理辦檔案部門定期銷毀。
(二)發文處理
1、對以公司名義外發的文件,由公司總經理辦主任擬稿、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是否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文字規範;是否符合公文格式;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涉及其它部門、地區的問題是否協調一致;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是否正確地反映了原來的意圖、是否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文句是否符合語法、合乎邏輯、正確使用標點符號,文字是否規範,文中有無錯漏等。
2、審修后的文件,由公司總經理辦填寫發文處理箋,經公司總經理辦主任審核后,送總經理簽發。
3、文件經總經理簽發后,由公司總經理辦文秘人員負責按規範列印、裝訂、用印、發出、存檔(一般存兩份)。
4、文件列印要按公文格式進行,文件的字數多少要和紙幅大小相應,盡量避免末頁無正文的現象,如出現這種情況,應在末頁註明“此頁無正文”字樣。
5、字跡要求清晰、整潔、排列勻稱,注意保護原稿,不得塗抹或污損。
6、密級較高的文件應專人列印,大量印刷應指定專門場所;
7、印刷文件需認真校對,重要文件應實行複核甚至三校,以保證正確無誤。校對后要簽名再交打字員正式印文,印后如還需在公文上修改字句、數字、時間等,應蓋上校對專用章;
二、文件立卷歸檔及檔案的管理程序
(一)檔案資料管理包括行政文檔、營業檔案資料兩大項內容;
(二)檔案資料管理由總經理辦指定專人負責,編製《檔案資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辦主任批准執行;
(三)凡已辦理完畢的,並具有保存價值的文書材料(包括收文、發文及底稿、會議記錄、講話稿、重要會議材料、簿冊、照片、錄音錄像等),均應作為檔案保存;
(四)立卷歸檔的範圍要以公司本身形成的文件為重點,應作為永久保存,上級及相關業務部門來文可作為長期保存;
(五)凡屬歸檔的文件材料,承辦人應負責收集完整后交檔案專管人員,歸檔文件材料底稿必須清晰、齊全完整,並符合公文格式,忌用鉛筆、圓珠筆擬寫和簽發文件;
(六)檔案材料要按內容的聯繫,合併整理、立卷
(七)檔案材料要編製完整的目錄,以便於保管、查找和利用;
(八)銷毀文件要進行登記,要有專人監督,保證不漏銷,不丟失,不泄密。秘密級以上文件,不準作廢品出售,一律集中銷毀處理。
三、文件的保存、領用、作廢與銷毀
(一)文件的保存
1、對企業立卷歸檔的文件必須由專人保管,專項存放,並且要存放於乾燥通風、安全的地方;
2、各部門的文件由本部門嚴格保管,總經理辦每季度對各部門文件保管情況進行檢查;
3、任何人不允許在保存文件上亂塗亂畫、任意修改,不準私自外借,確保文件的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
4、企業統一發放使用的文件,在部門使用時內容如有變動修改,應及時通知總經理辦備案。
(二)文件的領用
1、文件領用者應填寫《文件發放、回收記錄》,經總經理辦負責人審批方可領用;
2、領用文件因破損無法繼續使用,需要重新領用的新文件,舊文件收回,補發新文件即可;領用文件因丟失需要補發的文件,應註明丟失的文件的分發號失效,重新註冊新的分發號補發文件,發放部門作好相應的發放簽收記錄。
(三)文件的借閱、複製
公司對文件的借閱、複製設立一定的授權範疇,借閱、複製有關文件時,應填寫《文件借閱、複製記錄》,由總經理辦主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後向資料管理人借閱、複製。
(四)文件的作廢與銷毀
1、所有失效或作廢的文件由總經理辦從所有發放或使用部門撤出,加蓋“作廢”印章,確保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2、為某種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廢的文件,都要做上適當的標識,與其它文件明顯區分;
3、對要銷毀的作廢文件,由總經理辦填寫《文件銷毀申請》,經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辦公室授權相關人員銷毀,銷毀時應由兩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四、記錄表的保存、領用、作廢與銷毀
(一)記錄表的保存
1、對於經營過程中使用的記錄表,填寫要及時、真空、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能說明理由,交將該項用單杠劃掉;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
2、相關記錄表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數據,應採用單杠劃去原數據,在其上方寫上更改后的數據,加蓋或簽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方可有效;
3、各部門必須把所有記錄分類,依日期順序整理好,存放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所有的記錄要保持清潔,字跡清晰,各部門按規定的期限保存記錄,對於保存一年以上的記錄交質監部保存;
4、由質監部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記錄表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記錄表的發放、借閱和複製
1、各部門必須定期每月向質監部領用所需的記錄空白表;
2、各部門保管的記錄表應裝訂成冊,便於檢索,需借閱或複製者要經質監部負責人批准並填寫《文件借閱、複製記錄》登記備案;
(三)記錄表的作廢與銷毀
1、所有超過保存期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毀的記錄表,必須由質監部負責從各部門撤回,填寫《文件銷毀記錄》,交總經理辦審核,報管理者代表批准;
2、為某種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廢的記錄表,都要做上適當的標識,與其它文件明顯區分;
3、對要銷毀的作廢記錄表,由總經理辦授權相關人員銷毀,銷毀時應由兩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