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研究院
組織機構
中國書畫研究院於2012年7月在香港成立。
2016年5月9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三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書畫研究院在名單中。
2012年7月中國書畫研究院在香港成立,中國書畫研究院在2012年分設,國畫研究院,書法研究院,水彩畫研究院,油畫研究院,民族繪畫研究院,印石篆刻研究院六個書畫藝術創作實體。做到創作和市場相結合,以文養文求發展,不斷發展壯大,更好的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全人類的文化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畫院現有書畫藝術名家、院士、高級研究員1767人,其中駐京書畫名家369人,常駐畫院書畫名家157人。
中國書畫研究院成員以中國書畫藝術界有影響、有實力的專家、學者、書畫藝術家、書畫理論家、書畫鑒賞家、書畫收藏家及藝術教育界資深人士為主,適當吸收社會各界熱心於中國書畫藝術事業的成功人士加盟。
中國書畫研究院精神:“真誠、守信、謙和、務實”。
該院設院長辦公室、該院藝術職稱審定委員會、該院書畫作品評估委員會、該院學術委員會、該院藝術委員會,該院院務委員會,該院《中國書畫研究》編輯部,該院官方網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該院授權、委託北京市中藝燕京書畫院辦理該院吸收成員及設立創作中心(院)、個人工作室,主辦、承辦各類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等相關業務,依法開展工作。
中國書畫研究院藝術職務、職稱評定辦法
藝術職務解釋:職務——指職稱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藝術職務是取得該院聘任相應的職稱后,經該院藝術職稱審定委員會評定認為具備資格后,向申請人頒發的該院會員證。
職稱評定解釋:職稱——職務的名稱。藝術職稱的評定是依據書畫藝術家提供的個人文字資料、圖片資料、作品、藝術團體、機構組織推薦和同水平書畫藝術家評價材料,依據該院職稱評定辦法評定的藝術職稱,代表其藝術成就水平和資格,經確認嚮應聘者頒發的該院聘書。
申請
該院副院長(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一)、該院院務委員、常務理事;
(二)、該院各地分院、創作院、創作中心負責人;
(三)、全國各地(市級以上)書畫院、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收藏家協會、印社、民間文藝家協會法人代表;
(四)、中國美協理事、中國書協理事、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理事等。
該院院士(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一)、該院理事、藝術委員會委員;
(二)、在當今全國書畫藝術界有相當影響力,發表、出版作品、理論文章三次以上;
(三)、獲國務院頒發有政府特殊津帖證書,國家級、省級政府大獎,出版書畫集三部以上。
(四)、中國美協會員、中國書協會員;
該院研究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一)、該院特聘高級書法師、美術師;
(二)、參加全國性書畫藝術類展覽二次以上者;
(三)、出版個人書畫集二部以上,具有同級職稱推薦者;
(四)、在書法、美術、收藏、鑒定、篆刻、刻字、雕塑、剪紙、瓷刻等其它民間藝術有一定造詣的藝術家;
該院書畫創作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一)、以書畫藝術創作為主,參加全國性展覽一次以上者;
(二)、出版個人書畫集一部以上者,具有同級職稱推薦者;
(三)、省、市級美協會員,省、市級書協會員;
(四)、青少年書畫愛好者(高中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