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際遇
李際遇
李際遇,登封縣唐庄磨溝人,明末農民起義領袖。自幼務農,精於武術。
明末河南遭受特大旱災,五穀不收,農民為了謀生,扶老攜幼,出外逃荒要飯。
崇禎十一年(1638年),登封縣衙役到磨溝逼糧要款,態度十分兇悍。李際遇為義憤所激,打了衙役,率眾進城請免糧稅,知縣鄢廷誨不但未免糧稅,反而以“毆打役吏,率眾鬧堂”的罪名,將李際遇帶上枷鎖,拴在衙門前石獅子腿上“示眾”。當地群眾以送坐石為名,給他一塊大石頭。夜幕降臨,李際遇在群眾的幫助下,將石獅子腿砸斷,逃回家中。扯下紅布被面,跑上尖山,樹起義旗,招兵聚將,舉行起義。一日之內,前來入伍的不下數百人,很快隊伍發展到四、五萬人,經常活動在登封、臨汝、密縣、鞏縣一帶,對地方上的貪官污吏、土豪劣紳給予沉重打擊。
崇禎十五年(1642年)八月,攻開登封城,殺了貪官鄢廷誨、典史王大壁,西去。
崇禎十七年(1644年)清軍差人招撫,李際遇“即將所據一府、二州、十二縣、大小山寨千餘,兵二十七萬齎書來降。”
李際遇的出身,在《寄園寄所寄》“河南諸寨”條中記載最為詳細:李際遇,登封人,幼讀書,曾應童子試不就,去而畊,遇礦徒用飲食相交結,有陳金斗者,為其軍師。金斗自謂受天書,能占侯望氣,乘旱荒以蠱惑倡亂,官軍擒金斗並際遇妻子殺之。惟際遇中傷乘馬得脫。時禹州有任辰者,有眾二萬人,尋為官軍所殺。際遇復其眾,與於大忠、申靖邦、周如立、姬之英等,各結土寨。李踞登封之上寨,於踞高之屏風寨,放火殺人,並鄰寨以自益。於大忠破宜陽、新安二城,永寧、大宋各寨,極凶慘,而際遇羌有善意,人歸之。《寄園寄所寄》記載:“李際遇之在玉寨,亦以不早降官軍,執至京師死。”。
李際遇起義的時間,據《明史》所記在崇禎十三年:“十三年,登封土寇李際遇因歲飢倡亂,旬日間眾數萬。”
“崇禎十三年大旱,蝗為災,斗米價至二兩,餓孚盈野,父子相食。”但《明史·楊嗣昌傳》在“(崇禎)十二年”之下,卻亦記載著:“當是時……關河大旱,人相食,土寇蜂起。陝西竇開遠、河南李際遇為之魁。饑民從之,所在告警。”
“十七年癸未七月,土賊李際遇、申靖邦率眾攻城二十晝夜未下。八月初八,逆闖李自成陷城去,李際遇賊遂盤居城內,土民星散。李自成殺申靖邦於金店寨。”崇禎十七年七月,當時李自成軍已經歷了攻陷北京、滅亡明王朝、又敗於山海關之役等一系列重大事變,正向陝西一帶撤退,殺李際遇的同夥申靖邦,當是因爭奪勢力而起,但李自成不久就放棄河南向西。這一年春,另外兩股割據勢力劉洪起與沈萬登自相殘殺,沈萬登被夷滅,劉洪起受李自成部將袁宗第之逼棄地投奔左良玉,這一片中州之土,遂讓李際遇稱尊。李自成退向陝西,接踵而來的清軍,就成為李際遇主要打交道的對象。
李際遇正式受明朝廷招撫在崇禎十六年四月,《流寇志》記載:“帝遺兵部職方司主事王某,聯絡土寨,恢復中原。宣旨招降李際遇,際遇迎詔使入山寨。”然而到了同年八月,明朝廷任命陝西總督孫傳庭為七省督師,率師出關剿“賊”。起初,官兵方面取得了一些勝利,在這種情況下,李際遇卻與李自成軍潛通消息,告之官軍飢疲:“時官軍乘勝深入,乏食。降將李際遇通賊,自成精騎大至。”造成了明軍“死亡四萬餘人”的慘敗,明朝耗盡了它最後一點能夠鎮壓農民起義軍的武力,從此走上了滅亡之路。
李際遇向李自成軍通報明軍消息的舉動,已經很難說是心向農民起義軍,更多的是一種觀望風色的投機行為。
載他死於順治四年,以“坐與賊黨王道士通謀”之罪,並兄弟及子俱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