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船運輸

轉船運輸

所謂轉船運輸是指貨物通過中途港重新裝卸和轉運。一般來說,貨物中途轉船可能導致費用增加和發生貨物損失,買方往往不肯接受貨物轉船的條款。但當進出口貨物運往沒有直達船的港口或一時無合適的船舶運輸貨物,或目的地港口條件太差,需通過轉船運輸時,買賣雙方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可規定“允許轉船”(Transhipment to be allowed)的條款,以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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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什麼是轉船運輸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如由對方派船接貨的,此項條款不需訂上;如由我方租船訂艙,上述情況則要訂上“允許轉船”的條款。對由買方指定中轉港、輪船公司和船名的要求,我方一般也不宜接受,因為按照國際航運公司習慣,轉船港口和轉船事宜一般都是由第一承運人根據具體情況辦理的,不必事先徵得貨主的同意。
轉船的原因:由於沒有直達船,或者貨船航行的路線不經過所要到達的目的港,或者裝運的貨物太少而沒有貨船願意駛往該目的港等原因而轉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