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林業局
寶雞市林業局
寶雞市林業局是寶雞市人民政府主管林業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造林與產業發展科、林政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重點工程管理科六科,幹部職工編製25人。
現有局屬企行政事業單位10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為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級事業單位2個,科級事業單位3個,森工企業2個,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制的林業商貿企業2個。
(一)貫徹執行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審核、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林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各項林業資金和市屬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市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三)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草)、防護林體系建設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管護、經營利用。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濕地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境審批工作;指導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關於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流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負責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實施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等經濟調節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林森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科技服務體系及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市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和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對市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監督;負責市屬森工企業與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資源和林業用地;起草全市林業工作方面的意見、辦法和規定;負責全市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3.審核、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監督全市各項林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4.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態環境建設,組織實施北坡南山綠化工程、轄區的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生態示範縣建設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實施對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
5.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以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辦理林木、林副產品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負責管理市級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6.組織實施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瀕危物種進出境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境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
7.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
8.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計劃和林業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全市國有林業資產;審批審查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9.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10.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林業後備人才培訓和國際合作等工作。
11.對市屬林業企業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監督;協調市屬森工企業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縣鄉人民政府之間的關係以及出現的重大問題。
12.對全市林產品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苗木花卉、經濟林開發、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實施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
13.負責林業信息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安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1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局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黨建工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
15.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各項林業資金及市級林業基金管理;編製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管局屬單位林業國有資產,組織開展全市林木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依法實施林業行政許可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培訓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及林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專業技術人才及林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對外交流、合作和智力引進工作。
擬定全市造林綠化、生態苗圃和林木種子建設規劃、計劃,擬訂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種苗、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實施“綠色寶雞”建設中各項綠化治理工程;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生態苗圃、林木種子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林業重點工程營造林生產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生態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和森林公園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管理相關信息與數據;指導建立和實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劃,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檢查站(點)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負責重點林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全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濕地資源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組織實施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普查、專項調查,指導保護監測體系建設;督辦和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市境;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檢疫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國有林場管理工作。
負責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草)、防護林體系建設、日元貸款、亞行貸款、農業綜合開發等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編製、建議計劃申報、計劃任務下達和作業設計審批工作;組織各項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資金的兌付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實施中的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劃,協調下達相關林業生產建設投資計劃,做好各項林業建設投資計劃的統計工作;負責林業政策調研、綜合材料起草等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市森林公安局為正科級建制,隸屬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承擔全市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和警用器械的管理;指導維護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森林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設施建設;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全市林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全國和全省林業工作會,及市十一次黨代會、農業農村工作會精神,堅持圍繞“一個中心”(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突出“兩大主題”(發展和保護)、強化“三個支撐”(項目、機制、科技)的總體思路,持續推進造林綠化,發展林業產業,深化林權改革,維護資源安全,擴大項目投資,加快科技創新,著力實現林業生態大突破、林業產業大發展、森林文化大繁榮,推動現代林業和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為打造關天副中心、建設和諧新寶雞、實現“六個走在前列”奠定更加良好的生態環境基礎。預期目標是:完成造林25萬畝,義務植樹850萬株;發展核桃、花椒干雜果10萬畝;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2‰以內,森林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4.9‰以內;中省資金爭取達到3.7億元。
一、率先推進關中大地園林化,提升城鄉綠化美化水平
二、大力發展林業產業,提升林業經濟的貢獻率
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增強林業發展活力
四、全面加強資源保護,鞏固生態建設成果
五、強力推進項目建設,擴大林業投資規模
六、加強科技人才工作,增強林業發展支撐
七、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推進林業和諧發展
地址:寶虢路行政中心1號樓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