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

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

已經於2016年11月23日更名為“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

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秘書處於2017年6月23日正式取得了北京市民政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證書,註冊名稱為北京基業長青社會組織服務中心。自此,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有了持續運作的實體機構和穩定的執行團隊,正式成為北京基業長青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實施運作的一個有影響力的行業品牌項目。

論壇主要為促進非公募基金會之間以及與政府部門、學術機構、新聞媒體、公益服務組織之間的交流、溝通和合作提供高層次的對話平台,為優化非公募基金會的生態環境、提高非公募基金會的自律能力、擴大非公募基金會的社會影響、提升非公募基金會的公信力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服務,引導並推動民間公益慈善事業健康、規範和持續發展。論壇不是正式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活動經費自籌。

論壇的活動形式


1.每年召開一屆年會和若干次沙龍,探討非公募基金會規範發展的策略,建立非公募基金會與其它社會組織進行對話、交流、合作的渠道。
2.編輯出版《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年度報告》,展示非公募基金會與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成就,推廣非公募基金會運作和管理的先進經驗,反映非公募基金會的呼聲和訴求。
3.發布《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自律宣言》,在此基礎上,擬定《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自律公約》。
4.建立論壇官方網站,為促進非公募基金會信息公開提供服務。

論壇的組織形式


1、論壇組織機構包括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指導單位將由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擔任,發起單位共同為論壇的主辦單位。
發起主辦單位各派一位負責人組成論壇組織委員會。組委會設主席2人,設副主席若干人,設秘書長1人。主席實行輪值制,通過選舉方式產生。
論壇組委會的職責如下:
(1)決定論壇的宗旨、目標和活動形式。
(2)審查和接納新的主辦單位(主辦單位退出論壇可自由決定)。
(3)決定論壇的顧問、專家委員會成員。
(4)討論、決定論壇的重大活動安排。
(5)確定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6)對論壇活動的組織安排進行指導和監督。
(7)分擔論壇的經費開支。
(8)為論壇提供社會資源支持。
(9)審查和監督論壇的財務管理。
(10)評估論壇秘書處和承辦單位的工作。

論壇組織規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以下簡稱論壇,英文名稱為China Private Foundation Forum, CPFF)是由中國有志於追求機構卓越和行業發展的非公募基金會自願發起的非正式網路。
第二條 本論壇名稱中的中國非公募基金會是指在中國大陸註冊的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論壇的宗旨是加強中國非公募基金會之間的溝通與合作,促進中國非公募基金會和公益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論壇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進行,並接受公眾、企業和其他社會部門的監督。
二、組織機構
第五條 本論壇的發起機構為第一屆論壇的主辦機構。
第六條 本論壇為每年1屆。每屆論壇可以設立2家輪值主席,不得連選連任。輪值主席即為組委會(見第七條)主席,由上屆組委會推選產生。輪值主席授權本機構主要負責人履行其職權。
輪值主席的職權:
(一)統籌論壇的組織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組委會會議;
(三)檢查組委會決議落實情況;
(四)監督和指導秘書處的工作;
(五)共同審批和簽署預算外支出;
(六)代表組委會發言及對外發布信息;
(七)組委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 每屆論壇均設立組委會。組委會由主辦機構組成。組委會為論壇的決策機構。組委會秉承公開、民主、參與的原則,所有決策均通過主辦機構表決產生。組委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主辦機構出席方能召開;組委會決議須經出席機構的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組委會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論壇組織規則;
(二)選舉、增補和罷免輪值主席、主辦機構、秘書處、協辦機構;
(三)召開組委會會議,每屆組委會應至少召開3次會議;
(四)確認各項論壇活動;
(五)審定論壇預算及決算;
(六)檢查秘書處工作,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七)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每屆論壇的主辦機構不超過15家。主辦機構由上屆組委會在候選機構中表決產生。上屆主辦機構自動成為下屆主辦機構的候選機構。每家主辦機構連任不得超過4屆。
主辦機構的申請條件:
(一)在中國民政部或者地方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
(二)認同本論壇宗旨;
(三)自願履行主辦機構義務;
(四)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五)有2家以上歷屆主辦機構推薦;
(六)上屆主辦機構最多只能推薦3家候選機構;
(七)組委會可邀請其他社會組織作為主辦機構。
主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推薦候選主辦機構;
(三)指定機構負責人擔任組委會成員,參與組委會的相關活動;
(四)監督輪值主席、秘書處的工作;
(五)參加當屆各項論壇活動。
義務:
(一)履行論壇組織規則和決議;
(二)參加組委會會議;
(三)對論壇組織工作提出建議;
(四)承擔論壇經費。
主辦機構的退出:
(一)應在組委會召開前一個月提出退出申請,並經組委會表決通過。
(二) 3次未參與組委會會議的機構將被提議取消主辦機構資格,並由組委會表決;
(三)如已支付論壇經費,則該經費不予返還。
第九條 每屆論壇均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由組委會推選或招標產生。每家主辦機構須有1名工作人員參加秘書處工作。
秘書處的職責:
(一)承擔論壇日常工作,負責對內、對外聯絡;
(二)協助輪值主席召集組委會會議,起草會議記錄,並交由組委會確認;
(三)組織實施組委會各項決議;
(四)組織和實施各項論壇活動,包括年會及中期論壇等;
(五)向組委會提交論壇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六)組委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每屆論壇可以設立指導單位。指導單位是指在業務和政策上為論壇提供指導的政府部門。
第十一條 每屆論壇可以設立協辦機構。協辦機構是指為論壇提供了必要資源的機構,如資金、宣傳等方面。
第十二條 論壇常設諮詢委員會。每屆組委會經協商后,邀請上屆主辦機構的四分之一進入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可以列席組委會會議,可以對組委會各項決議和論壇活動給予指導和建議。
三、論壇活動
第十三條 每屆論壇必須召開1次年會。每屆年會主題可以由組委會在聽取行業和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產生。境內和境外的非公募基金會、政府機構、企業、其他公益組織可自願申請參加。
第十四條 每屆論壇期間可以舉行若干次中期論壇及交流活動,討論非公募基金會行業發展、項目交流等各項議題。
第十五條 每屆論壇期間可以舉辦若干次能力建設活動,學習與非公募基金會發展有關的政策法規、機構治理等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每屆論壇期間可以組織針對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情況的調查研究,並公開發布行業發展報告或專題報告。
第十七條 每屆論壇需通過多種形式公開發布論壇活動信息。
第十八條 本論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條 論壇經費由秘書處負責管理。秘書處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秘書處負責編製年度預算、決算,每季度向組委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組委會、協辦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一)主辦機構的資助;
(二)協辦機構的資助;
(三)參會人員的會議費用、培訓費用等;
(四)有關部門的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經費使用範圍:
(一)組委會審定的預算內費用支出,包含與論壇活動直接相關的支出及秘書處籌備論壇各項活動的人員及行政辦公費用支出;
(二)經輪值主席共同審批通過的其他符合本論壇宗旨和財務管理制度的預算外費用支出;
五、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經2009年09 月24 日第二屆論壇組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