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死罪是因過失行為而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台灣刑法中殺人罪的一種。本罪的行為有兩種,即普通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死罪,後者是指從事業務的人,因業務上的過失行為而致他人死亡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1)一般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普通過失致死罪的行為主體。只有從事業務的人,才能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行為主體。本罪的行為主體不僅指直接行為人,也指指使他人行為的間接行為人,如行為人唆使酒醉者駕駛汽車,致其發生車禍而將行人輾死。所謂業務是指實際上持續地從事特定事務,不論從事事務者是否具有特別技能,或事務本身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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