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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斯特

起源於英國的紙牌遊戲

惠斯特牌戲是包括惠斯特橋牌、競叫橋牌和定約橋牌在內的紙牌遊戲的統稱。這三種橋牌都是從最初的惠斯特牌相繼發展而成的。惠斯特紙牌遊戲的主要特點是∶通常4人分成兩組,互相對抗;將一副52張的紙牌發出,每人13張牌;每人每次出一張牌,以贏墩為目的。開局前可把一種花色定為王牌。任何一張王牌都可贏過其他花色的任何一張牌。惠斯特遊戲中以最後發出的一張牌的花色為王牌花色。

起源


一般相信惠斯特牌戲起源於英國。惠斯特或惠斯克這個名稱於17世紀初首次在英國出現。起初惠斯特是民間的一種娛樂形式,但到了18世紀初這種牌戲開始在倫敦一些咖啡館里被紳士用作消遣。1742年出版了一本由霍愛爾(Edmond Hoyle)撰寫的專門介紹惠斯特紙牌遊戲的書,名為《惠斯特牌戲簡論》,十分暢銷。於是這種牌戲在追求時髦的英國社會中風靡一時,並且很快就傳播到歐洲美洲,在其後150年中一直是紙牌遊戲之王,直至被後來居上的惠斯特橋牌所取代。

打法


惠斯特牌的打法如下∶同組的兩名牌手面對面而坐,與另外一組的兩人對陣。把牌一張一張地發出,將最後一張牌定為王牌花色。當發牌人要把此牌作為第一墩打出時,應將這張王牌拿在手中。發牌人左邊的牌手首攻。所出的牌面朝上放在桌上。然後各牌手按順時針方向依次出牌。如果打不出相同花色的牌,可墊牌或纂牌(有王牌時)。每出4張牌--即每人出一張牌--為一墩,牌大者得墩,贏墩者獲出牌權,依此繼續下去直到打完所有的牌,贏得多墩的一方以6墩為基數,每超過一墩得一分。
從戰略上說,要儘可能用最小的牌吃掉對方的大牌,以便取得贏墩的最佳結果。要設法測出別人未打出來的牌,並與同伴配合多贏些墩。在贏墩時,不僅要用大牌和王牌,而且當一個花色的大牌已經打完時要利用小牌取勝。
制訂一個最佳戰略是困難的,因為每一名牌手只知道自己手中的牌。只能通過信號交換信息,即根據約定,按一定的出牌順序來傳達信息。然而在惠斯特以及後來發展出來的各種牌戲中,最好的戰略無非是首先打出自己手中最長和最強的花色。這一戰略的廣泛運用,促使福斯特(Robert F. Foster)於1889年制訂出一種十分有用的方法,名為11法則。這些法則的基本點即首先打出自己最長花色的第4張大牌,用11減去該張牌的數值就能知道首攻人手中以外大牌的數量,即所謂的長四攻牌。

發展過程


由於過分注重人為的傳遞信息,使得惠斯特程序化,並失去其魅力。到19世紀晚期,牌手樂意採用新的惠斯特橋牌遊戲。這種牌戲於1893~1894年傳到了紐約和倫敦,並很快地取代惠斯特而成為一種時髦的遊戲。到1897年幾乎所有玩惠斯特的好手都轉而玩惠斯特橋牌。
惠斯特橋牌對惠斯特進行了幾項改良,使其成為更高一級的智力遊戲。與惠斯特不同的是,惠斯特橋牌的王牌是由發牌人叫出,或根據發牌人的意圖由他的同伴叫出的。也可以要求不用王牌(無王牌)來打一手牌。發牌人的同伴始終是明手,他在首攻后將手中的牌明攤在桌上,由發牌人來出牌。

記分辦法


惠斯特橋牌的記分辦法比惠斯特更為複雜。當發牌人(或他的同伴)叫出王牌之後,對方的任何一名牌手都可以加倍,即王牌墩基礎分加倍。贏得大多數牌墩的一方,其贏得的每一墩(6墩以後),按下列方法記分∶如果黑桃是王牌,記2分;梅花4分;方塊6分;紅心8分;無王牌12分;這些分值可以根據叫牌中的加倍而加倍,即加4倍。先得30分以上的一方即為贏一局;在3局為一盤的牌戲中先贏兩局的一方即贏得一盤,得獎分100.
惠斯特橋牌中明手攤牌,給其他3名牌手提供推理和判斷的基礎--這是惠斯特牌中所沒有的--從而要求牌手們費更多腦筋進行思索,新的確定王牌花色法帶來了另一個決斷因素,而叫無王牌則給長套花色的處理帶來了許多新的戰術問題。
新的遊戲最初只叫做橋牌,後來重新改稱惠斯特橋牌以區別於競叫橋牌。競叫橋牌始自20世紀初期,到了1920年代它就完全取代了惠斯特橋牌而風靡一時。參閱橋牌(bridge)條。
在英國和北美洲的一些地方還有人玩惠斯特,但是與定約橋牌不能相比。惠斯特的變種包括單人惠斯特、波士頓惠斯特(波士頓)和文特牌(v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