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市質量技術監督規範性文件,制定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全市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振興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推進實施名牌發展戰略;牽頭組織開展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開展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市級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我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參與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相關工作。
(五)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質量認證和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認證認可工作制度;負責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工作。
(七)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使用登記工作;對省質監局授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考試項目進行審核、發證;按照相關規定的許可權對一般特種設備事故組織調查處理。
(八)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馬長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