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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躍民

黑龍江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躍民,男,漢族,1955年8月出生,東北林業大學林業專業,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1972年5月參加工作。曾任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5年11月16日,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黑龍江省林業廳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年03月任黑龍江省林業廳副巡視員。
2011年05月任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2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網站消息,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躍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犯罪對李躍民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5年11月16日,黑龍江省紀委對省林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李躍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躍民在擔任尚志林業局副局長、尚志國營林場公司經理、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局長、省林業廳副巡視員、副廳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並收受錢款,接受禮金;為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並收受財物;為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問題涉嫌犯罪。
李躍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躍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