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古主義
復古主義
是近代產生的一種文化思潮,它是在中西文化的對撞中產生的。
復古主義
第三,康有為對西方的立憲政治缺乏價值上的深刻認識。由於時代的局限性,康有為對西學的認識仍然停留在“器物”論的基礎上,他還不能把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與封建的開明政治嚴格區分開來。就憲法的來源看,立憲主義包括立憲的價值學說和立憲的規範形式兩方面,其中憲法的價值尤其與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相伴生。它是一個“新開端”,反映的是新生的獲得勝利的資產階級的利益。而康有為的立憲理想則是從社會進化論出發,希望調和君權與民權之間的矛盾,減緩新生力量對封建專制的衝擊,維護舊體制。因此,康有為對憲法的理解是有內在矛盾的。一方面,他強調憲法是“維新之始”;另一方面,又說憲法是傳統的延續,認為中國的文教禮俗即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這實際上是混淆了兩種傳統:民權傳統和君權傳統,僅僅把它們統一在“法治主義”或者“憲法”的規範秩序當中。實際上,資產階級憲法之不同於“古典”的(希臘城邦或羅馬共和國時代)的憲法,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它們所強調的憲法的精神不同。例如,激進的潘恩就十分強調憲法一詞的政治意義,認為憲法不僅規範政府的組織形式,更是保護民權不受政府權力侵犯的立法。康有為雖然認識到民權的價值,但是在權利的實現與權力的效率之間發生衝突時,他就難免要為“效率”犧牲原則。
例如,在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答人論議院書》中,康有為說:“君猶父也,民猶子也,中國之民皆如幼童嬰孩,問一家之中,嬰孩十數,不由父母專主之,而使幼童嬰孩自主之,自學之,能學成否乎?必不能也。敬告足下一言,中國唯以君權治天下而已,若雷厲風行,三月而規模成,二年而成效著”。在設立議院的問題上也是如此。康有為一直稱讚西方的代議制,但是他主張設立的制度局、集意院、懋勤殿等都屬於君主的智囊機構,而不是民選機構。不但如此,議院作為資產階級國家的權力機構,是作為封建君權的對立物而出現於歷史舞台之上的。然而,康有為和當時中國先進的思想家往往是從“通下情”的角度來認識其作用的。這樣一來,議院的設立並不否定封建君權,相反倒成為強化封建國家機器的有效機制。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其憲政實踐的諸多兩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