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古主義

復古主義

復古主義,特指文化復古主義,是近代產生的一種文化思潮,它是在中西文化的對撞中產生的。康有為梁啟超是其主要代表。

產生原因


是近代產生的一種文化思潮,它是在中西文化的對撞中產生的。
復古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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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康有為為代表的改良派缺乏成熟的階級力量的支持。恩格斯在評價空想社會主義理論時,非常深刻地指出:“不成熟的理論,是和不成熟的資本主義生產狀況,不成熟的階級狀況相適應的”。雖然有人稱康有為屬於上層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表,但是迄今為止,幾乎還沒有確鑿可信的史實足以證明,在戊戌變法以前就存在著一個民族資產階級上層。實際上,康有為的變法思想來源於中國19世紀轉型期的特殊階層,他們雖然反對專制體制,但是由於當時尚未形成獨立的民族資本主義階層,因而又不得不依附於專制體制中的開明官僚。正因為如此,改良派為推動立憲所採取的行動具有軟弱性。戊戌變法以前,以康有為為代表的立憲派投靠帝黨,而帝黨由於缺乏實力,隨時準備與守舊派妥協,從而導致“新政”失敗。戊戌變法之後,他們仍然寄希望於清政府內部的改革。辛亥革命之後,康有為又因主張帝制和復辟而不容於新的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陣營,始終不可能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
第三,康有為對西方的立憲政治缺乏價值上的深刻認識。由於時代的局限性,康有為對西學的認識仍然停留在“器物”論的基礎上,他還不能把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與封建的開明政治嚴格區分開來。就憲法的來源看,立憲主義包括立憲的價值學說和立憲的規範形式兩方面,其中憲法的價值尤其與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相伴生。它是一個“新開端”,反映的是新生的獲得勝利的資產階級的利益。而康有為的立憲理想則是從社會進化論出發,希望調和君權與民權之間的矛盾,減緩新生力量對封建專制的衝擊,維護舊體制。因此,康有為對憲法的理解是有內在矛盾的。一方面,他強調憲法是“維新之始”;另一方面,又說憲法是傳統的延續,認為中國的文教禮俗即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這實際上是混淆了兩種傳統:民權傳統和君權傳統,僅僅把它們統一在“法治主義”或者“憲法”的規範秩序當中。實際上,資產階級憲法之不同於“古典”的(希臘城邦或羅馬共和國時代)的憲法,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它們所強調的憲法的精神不同。例如,激進的潘恩就十分強調憲法一詞的政治意義,認為憲法不僅規範政府的組織形式,更是保護民權不受政府權力侵犯的立法。康有為雖然認識到民權的價值,但是在權利的實現與權力的效率之間發生衝突時,他就難免要為“效率”犧牲原則。

案例


例如,在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答人論議院書》中,康有為說:“君猶父也,民猶子也,中國之民皆如幼童嬰孩,問一家之中,嬰孩十數,不由父母專主之,而使幼童嬰孩自主之,自學之,能學成否乎?必不能也。敬告足下一言,中國唯以君權治天下而已,若雷厲風行,三月而規模成,二年而成效著”。在設立議院的問題上也是如此。康有為一直稱讚西方的代議制,但是他主張設立的制度局、集意院、懋勤殿等都屬於君主的智囊機構,而不是民選機構。不但如此,議院作為資產階級國家的權力機構,是作為封建君權的對立物而出現於歷史舞台之上的。然而,康有為和當時中國先進的思想家往往是從“通下情”的角度來認識其作用的。這樣一來,議院的設立並不否定封建君權,相反倒成為強化封建國家機器的有效機制。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其憲政實踐的諸多兩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