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colorimetry)是通過比較或測量有色物質溶液顏色深度來確定待測組分含量的方法。早在公元初古希臘人就曾用五倍子溶液測定醋中的鐵。1795年,俄國人也用五倍子的酒精溶液測定礦泉水中的鐵。但是,比色法作為一種定量分析的方法,大約開始於19世紀30~40年代。比色法是以生成有色化合物的 顯色反應為基礎的,一般包括兩個步驟:首先是選擇適當的顯色試劑與待測 組分反應,形成有色化合物,然後再比較或測量有色化合物的顏色深度。隨著光學儀器製造技術的發展,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應用日益普及,精密度較高而價格又較低的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已逐漸代替光電比色計,分光光度法也隨之逐漸代替了比色法。

基本反應


比色法是以生成有色化合物的 顯色反應為基礎的,比色分析對顯色反應的基本要求是:

反應應具有較高的選擇性,即選用的顯色劑最好只與待測組分反應,而不與其他干擾組分反應或其他組分的干擾很小;

反應生成的有色化合物有恆定的組分和較高的穩定性;

反應生成的有色化合物有足夠的 靈敏度, 摩爾吸光係數一般應在104以上;

反應生成的有色化合物與顯色劑之間的顏色差別較大,它們的最大吸收濃度之差一般應在60納米以上。選用的 顯色劑可以是一種試劑,也可以是兩種不同的試劑。如果待測組分與兩種不同的 試劑反應生成一種有色化合物,則稱為三元絡合物 顯色反應。這類 顯色反應常常具有更高的 靈敏度和選擇性,在比色法和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中應用非常普遍。選擇適當的顯色反應,研究最合適的反應條件和消除干擾的方法是 比色分析的關鍵問題。溶液的酸度、顯色劑的用量、溫度、溶劑等對 顯色反應都有影響。

常見方法


常用的比色法有兩種:目視比色法和光電比色法,前者用眼睛觀察,後者用光電比色計測量,兩種方法都是以朗伯-比爾定律(見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為基礎。

目視比色法

常用的目視比色法是標準系列法,該法採用一組由質料完全相同的玻璃製成的直徑相等、體積相同的比色管,按順序加入不同量的待測組分標準溶液,再分別加入等量的顯色劑及其他輔助試劑,然後稀釋至一定體積,使之成為顏色逐漸遞變的標準色階。再取一定量的待測組分溶液於一支比色管中,用同樣方法顯色,再稀釋至相同體積,將此樣品顯色溶液與標準色階的各比色管進行比較,找出顏色深度最接近於樣品顯色溶液的那支標準比色管,如果樣品溶液的顏色介於兩支相鄰標準比色管顏色之間,則樣品溶液濃度應為兩標準比色管溶液濃度的平均值。標準系列法的主要優點是設備簡單和操作簡便,但眼睛觀察存在主觀誤差,準確度較低。

光電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光電比色法是在光電比色計上測量一系列標準溶液的吸光度,將吸光度對濃度作圖,繪製工作曲線,然後根據待測組分溶液的吸光度在工作曲線上查得其濃度或含量。光電比色計通
常由光源(鎢燈)、濾光片、吸收池、接收器(光電池或光電管)、檢流計五部分組成(見圖)。光路結構上有單光電池式和雙光電池式兩種:單光電池式儀器的測量結果受光源強度變化影響較大,而雙光電池式儀器則避免了這種影響。
與目視比色法相比,光電比色法消除了主觀誤差,提高了測量準確度,而且可以通過選擇濾光片和參比溶液來消除干擾,從而提高了選擇性。光電比色計和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的光路結構非常相似,它們之間所不同的地方在於:①分光光度計採用稜鏡或光柵作色散元件,因而可以得到純度較高的單色光束。而光電比色計採用濾光片,只能得到一定波長範圍的光譜帶(複合光);②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採用紫外和可見區的光源,即氫燈和鎢燈,而光電比色計只用一種鎢燈光源,因而前者適用於紫外-可見光譜區,而後者只適用於可見光譜區;③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可以測定待測組分的精細吸收光譜,不僅可用於定量分析,而且可以作有機化合物的定性和結構分析,而光電比色計只能作定量分析。此外,分光光度計一般都採用靈敏度高的光電倍增管作檢測器,而光電比色計一般用光電池或光電管作檢測器。因此,光電比色計無論在測量的準確度、靈敏度和應用範圍上都不如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在20世紀30~60年代,是比色分析發展的繁盛時期,它廣泛用於冶金、地質、金屬材料中微量的金屬和部分非金屬元素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