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

退票

退票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碰到的情況,比如退電影票、火車票等。由於各種原因我們無法使用票據,可以將其返還給原始售票者,這其中可能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退票必須是在票有效時間內完成。

機票


由於航空公司或旅客原因,旅客不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40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旅客應憑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機聯”和“旅客聯”辦理退票。國內航班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終止旅行地的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票款只能退給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國際航班退票應在原購票地點或者經航空公司同意的其它地點,並符合原購票地點和退票地點國家的法律及其他規定。
旅客自願退票,除憑有效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持嬰兒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費。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手續。旅客在航班的經停地自動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站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旅客因病(包括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員)要求退票,需提供醫療單位的證明,始發地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電子客票退票,憑證件,電子客票行程單辦理退票手續。
機票退票費:各個航空公司的規定不同,建議根據實際情況諮詢航空公司!民航正常規定是: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含)以前,收5%,24小時以內至2小時(含)以前,收10%,2小時以內收20%,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收50%。

火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運[1997]101號)規定如下:
第十二節 退票
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 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后2h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期許在開車48h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於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 旅客開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記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台票收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第五十條 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為漲價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

電影票


電影票“概不退換”,也幾乎成了影院的通行“行規”。一些知名的影院,發現大部分影院在售票窗口,或者售票大廳的滾動屏幕上,或者電影票上都會註明類似的提示,告知消費者電影票售出后是不能退換的。“電影票都是電腦出票的,一旦出了票,就無法退換了。”也有個別影院雖然在售票處和電影票上都沒有註明此類告示,但這些影院也表示,“這個規定已經實行很多年了,大家都知道的。”一些業內人士甚至表示,“這個規定很正常,假如大家都想買就買,想退就退,那不是亂套了。”
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消委會通報了深圳市《電影票退改簽標準》,該標準根據消費者“退改簽”時距離電影放映的時間,實行“階梯式”退費:24小時以上免收“退改簽”手續費,2-24小時收取不高於票價10%手續費,1-2小時收取不高於票價20%手續費,0.5-1小時收取不高於票價30%手續費。若消費者線下購買電影票,可聯繫影院前台申請“退改簽”;線上購買可聯繫第三方平台申請,費用原路退回。

退票難


退票不再難

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進一步優化改簽、退票規則的通知》:鐵路客票延長預售期后,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最大限度讓旅客充分利用車票資源,中國鐵路總公司決定進一步優化退票、改簽規則,現公布如下,自2014年12月3日起施行。
一、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調整,客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後,對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二、為了讓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車票資源,減少佔票浪費運力,同時也便於已持有車票旅客的行程調整,在其他列車有餘票時,可以改簽發到城市相同的車票。具體是,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后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
三、改簽后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2015年春運期間為2月4日至3月15日)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電影票類

電影票“概不退換”,也幾乎成了國內影院的通行“行規”。一些知名的影院,發現大部分影院在售票窗口,或者售票大廳的滾動屏幕上,或者電影票上都會註明類似的提示,告知消費者電影票售出后是不能退換的。“電影票都是電腦出票的,一旦出了票,就無法退換了。”也有個別影院雖然在售票處和電影票上都沒有註明此類告示,但這些影院也表示,“這個規定已經實行很多年了,大家都知道的。”一些業內人士甚至表示,“這個規定很正常,假如大家都想買就買,想退就退,那不是亂套了。”
對於影院們給出的解釋,上海智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錕表示,影院與觀眾之間形成的是一個消費合同關係。但這個合同到底該從什麼時候成立,是從售票那一刻開始,還是從影片放映的時刻算起,從來沒有明確規定,有待商榷。但觀眾與影院之間,觀眾屬於弱勢群體,因此,在法理上應該更多傾向觀眾:售票只是一個合同的預約行為,在影片沒有放映前,觀眾都應該有權與影院協商退換票事宜。從另一角度而言,合同是雙方均需付出相應的對價,影院還沒放電影,就可視為消費者沒有接受影院方的對價,影院不退票、不換票的行為涉嫌強制消費,對觀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