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部

警部

警部(けいぶ)為警察官之階級之一。日本警察階級中位於警視之下、警部補之上,相當於中國的警督。職位包括警察本部之系長至副課長、警察署之課長、派出所所長等。警察組織之階級金字塔中結構中,警部以上之人員為數相當少。階級為警部以上者、享有逮捕狀申請權。普通警員中,有能力的現場警員一般於30歲後半~40歲升任為警部。當警部,需要先當警部補4年以上,然後3個月研修,8個月實習,再1個月研修,升警部,再在警官大學受4個月訓練,中間還要拜見天皇。但通過了國家公務員Ⅰ類考試的職業組。從警校剛畢業就是警部補,經過3個月的初級幹部課程學習和9個月在警察署的實踐后可以自動晉陞為警部。

警官等級


日本的警官等級由低到高是這樣的:
——:巡查-巡查長-巡查部長-警部補-警部-警視-警視正-警視長-警視監-警視總監
其中巡查長並非一級官階,從本質上說巡查長仍是巡查,一般是授予任職巡查10年及以上未升至巡查
部長的警官的榮譽職銜。
巡查是最低的,警視總監最高
其中 警部可以擔任的職務有
警察庁內部部局 系長
警視庁 本部系長
機動隊・隊編成執行隊 中隊長
道府県警察本部 次席・課長補佐・調査官等
各隊 副隊長等
警部胸章
警部胸章
警察署 幹部交番所長(警部交番所長)、課長、課長代理
注意從警部(包括警部在內)開始就要稱呼其警銜或者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