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other surplus reserve)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標準:
任意盈餘公積金屬於股東的合法權益,計提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以後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其主要用途是為了擴大再生產。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於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在於各自提取的依據不同。
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
任意盈餘公積的提取則由企業自行決定。
任意盈餘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后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任意盈餘公積金相關介紹: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故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