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勇

玉屏侗族自治縣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副局長

胡小勇,男,侗族,1973年12月出生,貴州玉屏人,大專文化,1997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9年4月,經銅仁市監察委員會指定,玉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鬍小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目前正接受銅仁市碧江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人物經歷


1997年8月至2015年8月,先後任玉屏自治縣公安局大龍派出所助理偵察員、副所長、刑事偵察大隊二中隊隊長、禁毒大隊副大隊長、田坪派出所所長。
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任玉屏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平溪派出所所長。
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任玉屏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監察調查

2019年4月,經銅仁市監察委員會指定,玉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鬍小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目前正接受銅仁市碧江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一審開庭

2019年12月5日,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鬍小勇徇私枉法罪、組織賣淫罪一案。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胡小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小勇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應當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小勇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某經營場所存在組織賣淫行為而進行投資入股,應當以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小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胡小勇進行了最後的陳述。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