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40條詞條名為李新民的結果 展開
-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正司級巡視員
- 河南省人大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 台灣中央大學校長
- 中石油大慶油田中東分公司經理
- 天津中醫一附院兒科主任醫師
-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局級)
- 中建一局華江建設公司總經理
- 贛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 四川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 吉林省記協理事會主席、吉林日報社總編輯
- 河南警察學院警體部副主任
- 萍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 新疆軍區某師政委
- 海南省林業局(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山東四君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 政協丰台區委員會副主席
- 原陝西省榆林軍分區副司令員
- 曾任山西省高院執行局政委
- 惠光前
- 西安財經學院教師
- 溫州醫學院教授
- 吉林日報社總編輯
- 湖南籍烈士
- 齊齊哈爾電視台常務副台長
- 工藝美術大師
- 山東文藝出版社編輯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培訓與指導老師
- 唐山市市級優秀教師
- 原129師決死一縱隊衛生部長
- 中共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黨組書記
- 蘭州148指揮中心常務副總指揮
- 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
-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 利津縣落地油處理廠廠長
- 福建福鼎烈士
- 貴州新民白內障研究所所長
- 長樂市盆景協會副秘書長
- 吉林大學教授
- 山西省煤炭地質水文勘查研究院院長
- 中學高級教師
李新民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局級)
李新民,男,漢族,1950年3月生,河北武邑人,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局級)。
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0月參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專學歷。
1968.10—1970.04 內蒙古自治區呼蘭扎旗知青;
1970.04—1971.03 天津市和平區民園街協助工作;
1971.03—1973.11 天津學慶材機廠、東方五金廠幹部;
1973.11—1974.08 天津師範學院進修班學習;
1974.08—1979.12 天津市和平區委宣傳部幹部;
1979.12—1983.10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幹部、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
1983.10—1993.03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其間:1987.08—1990.07 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93.03—1999.09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其間:1996.04—1998.03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系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9.09—1999.12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9.12—2001.10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兼);
2001.10—2002.12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局級)、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兼);
2002.12—2003.02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局級)、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兼)、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書記;
2003.02—2006.08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6.08—2007.03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7.03—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