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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民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局級)

李新民,男,漢族,1950年3月生,河北武邑人,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局級)。

人物簡介


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0月參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專學歷。

個人履歷


1968.10—1970.04 內蒙古自治區呼蘭扎旗知青;
1970.04—1971.03 天津市和平區民園街協助工作;
1971.03—1973.11 天津學慶材機廠、東方五金廠幹部;
1973.11—1974.08 天津師範學院進修班學習;
1974.08—1979.12 天津市和平區委宣傳部幹部;
1979.12—1983.10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幹部、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
1983.10—1993.03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其間:1987.08—1990.07 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93.03—1999.09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其間:1996.04—1998.03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系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9.09—1999.12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9.12—2001.10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兼);
2001.10—2002.12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局級)、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兼);
2002.12—2003.02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局級)、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兼)、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書記;
2003.02—2006.08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6.08—2007.03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7.03—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