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
國家提倡的用工模式之一
勞務用工,是國家提倡的一種新的用工模式,是與西方的經濟模式相接軌的一種嘗試。
勞務模式,僅單招聘、交納社保險工傷事故、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擺脫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負擔,贏得時間,集中精力實現可規避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管理以及勞動爭議等方面的風險和責任。根據貴單位提出的勞務用工的要求,提出以下計劃和服務:
勞務按辦辦:
.單詳盡提供勞務姓、份證號碼、資額及勞務簽副合,勞務簽式勞務合,合隨副合,效效。
2.因貴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增減人員,該公司隨時給辦理減員或增員手續,以滿足貴單位的用工需求。
3.用工單位按月向代理方以支票形式交存用工人員工資、保險費、勞務代理服務費。
4.代理方按月準時向用工單位以現金形式支付人員工資並納工傷險。工傷險繳費費率按市規定確定。
1.該公司與勞務人員簽定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2.貴單位與勞務人員可簽定《上崗協議》。主要明確工作任務、數量、質量、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要求,以利於貴單位對勞務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
3.該公司與貴單位簽定《勞務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明確雙方在合作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在維護勞務人員合法利益上,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勞務人員的薪酬,參照市場價格和貴單位的工資標準,由該公司與貴單位雙方商定。
2.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繳費,有關待遇的辦理以及代繳代扣等事務,由該公司具體辦理和負責承辦過程中一些事宜的處理。
3.勞務人員的薪酬和貴單位依法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貴單位按《勞務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的約定,按時撥付給該公司,以確保勞務人員薪酬及時支付和社會保險費按時繳納。
貴單位主要負責勞務人員崗前教育和勞動過程中工作任務的安排和組織、管理以及工作業績考核。該公司主要負責勞務人員勞動保障方面的事務辦理。
1.勞動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簽定、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手續的辦理及勞動爭議的處理等。
2.勞務人員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的繳納及保險待遇的辦理。
1.勞務服務費標準,按勞務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確定。
2.具體取費標準,綜合考慮勞務人員的風險程度、管理責任、人均工資和勞務人員數量及繳納服務費方式的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3.使用勞務人員的單位必須按我們雙方確定的時間,每月按時以貨幣資金(現金或轉帳)的形式向該公司繳付勞務費、服務費、保險費,該公司在結清后當日支付給勞務人員工資。